各中學、中心小學,局直屬學校:
近期,有部分教師電話咨詢《關于2013年城區中小學選調教師工作的通知》中有關“連續在鄉區任教滿5年”的任教年限認定辦法的問題,現補充通知如下:
1、“連續在鄉區任教滿5年”指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近5個學年。
2、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近5個學年中,若有借用到城區學校(含蓮塘、萬安、水南中小學)或借用外系統工作以及停薪留職等時間不能計算為鄉區連續任教年限。
3、“雙向交流”或“單向交流”到城區學校跟班學習的教師,交流期間的任教年限可合并計算為鄉區連續任教年限。
浦城縣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