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師,我想請教個問題:我是一個縣級中學的教師,我的工作算不算有基層工作經驗呢?謝謝!
回復: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在各類企業、社團組織及在農村或城市社區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自謀職業、個體經營及在縣(含縣)以下機關(含參公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本科畢業后就業一段時間又考上普通招生計劃研究生繼續深造,并于2009年畢業的人員,視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若其工作性質及時間符合基層工作的規定,其基層工作經歷也予以承認(類似人員以此類推);在州市及以上機關(含參公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失業或待業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未滿1年的,如在1年內工作半年以上(含公共假期)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09年6月。(例:2009年1月參加工作至2009年6月及以后解聘的人員,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09年1月參加工作至2009年5月解聘的人員,則沒有1年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