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2009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考上信用社的,報考公務員時工作年限算1年還是0年,需要填工作單位嗎?謝謝!
回復:工作經歷未滿1年的,如在1年內工作半年以上(含公共假期)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09年6月。(例:2009年1月參加工作至2009年6月及以后解聘的人員,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09年1月參加工作至2009年5月解聘的人員,則沒有1年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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