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是2013年應屆畢業生,報考檢查院會計與審計崗位(非法檢系統司法崗位、非人民警察崗位),其他招錄條件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老師,請問我所報考的崗位是不是必須達到3:1的開考比例?我筆試中下午這科是考《申論》嗎?
回復:你好,考試科目:行測、法律專業知識B卷。
招考簡章中,未限制到具體專業且“其他招錄條件”欄未設置要求的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限制到具體專業或在“其他招錄條件”欄設置要求的崗位,若未明確標明開考比例,則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不小于3:1方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錄計劃數,裁減后仍無法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取消崗位招考并退還報名人員報名費。
限制到具體專業或在“其他招錄條件”欄設置要求的崗位中,以下四種類型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1.要求少數民族語言的崗位;
2.專業要求為除英語及漢語以外的其他語種崗位;
3.定向招錄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諾族、獨龍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頗族8個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
4.法檢系統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