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寧波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筆試應試須知等相關材料
來源:寧波考試網 閱讀:1274 次 日期:2013-03-11 13: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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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寧波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筆試將于2013年3月16日舉行,報考設區的市級及以上機關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筆試科目為《申論》(A卷)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報考縣級及以下機關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筆試科目為《申論》(B卷)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面向優秀村干部選拔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A卷)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兩科。面向優秀社區干部選拔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B卷)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兩科。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需加試《心理測評》。

考生須按照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和考場安排參加相應科目的考試,各科目筆試均采用閉卷形式。手機等通訊工具、計算器、快譯通、電子詞典、書籍、報刊等有關資料一律不準帶至考位。

一、考前準備

(一)考生須妥善保存下載的準考證,以便于考后點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hrss.gov.cn)查詢考試成績。

(二)由于答題卡上的答題情況是通過光電閱讀器進行識別的,不規范的填涂或修改處未擦干凈都可能影響考試成績,因此應試人員應仔細閱讀下面的答題方法,按照本須知要求進行答題。如有疑問,請在考試前向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詢問。

(三)考試時務必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不得以圓珠筆代替)、2B鉛筆(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劃破答題卡)、削筆器和軟橡皮(最好是繪圖橡皮)。

(四)事先熟悉考點,以下為寧波市市直各考點地址、聯系電話及可到達公交路線(縣市區考點的具體位置及公交路線可向報考地人社部門或考點學校詢問):

學校 學校地址 聯系電話 可到達公交路線
寧波技師學院 寧波市江北區榭嘉路800號 88168008 14、26、305、306路到寧波技師學院或寧波市第九醫院站
寧波大紅鷹學院 鄞州區高橋蘆港學院路東一門 88052268 528、506、238、115、302到大紅鷹學院站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寧波市高教園區學府路9號 88122265 21、159、363、367、369路到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站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寧波市機場路1988號 87422028 7、506、507、820路至聯豐新村(聯豐立交橋站)站
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江北區風華路495號 86328110;86327110 18、367、371、390、391、501、541、547路到雙橋站
寧波工程學院西校區 海曙區翠柏路89號 87081316 5、15、16、159、202、345、515、523路到體育場路(工程學院西校區)站
寧波新城第一實驗學校 東部新城北明程路525號 87863288 17、356路到新城實驗學校、科技創業中心站

(五)因道路市政建設,為防止路堵影響考試,請考生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到達考點。使用自駕車者必須服從指揮,并自行解決停車問題,各考點學校原則上不承擔考生車輛的停泊和保管責任。

(六)考前三十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本人報考所持同一身份證進入考場,如身份證有變更必須于3月14日前報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并獲得確認;兩證缺一不得入場,無身份證者須持當地派出所或戶籍中心出具的戶籍證明(證明上須貼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當地派出所或戶籍中心的印章)方可參加考試,護照、臨時身份證可視同身份證,使用駕駛證、戶口本一律不得入場。

二、答題方法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心理測評》考試均為客觀題,《申論》考試為主觀題,《綜合知識》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

(一)《申論》考試(均為主觀題)

本考試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使用專用答題卡。應試人員應先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在專用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用鉛筆填涂準考證號對應的信息點,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在專用答題卡上答題。務必注意:使用的筆不要搞錯;專用答題卡上每一頁都必須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碼;須按答題卡指定題號順序(包括正反面)并在有效范圍(框架)內答題;超范圍答題考試成績無效。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心理測評》考試(均為客觀題)

1.考試時,應試人員在拿到試卷的同時將得到一張答題卡,答題卡上包括應試人員需填寫的信息和答題信息。

2.拿到答題卡后,應首先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姓名欄空白處填寫姓名漢字,在準考證號空白格填寫準考證阿拉伯數字,一格一個數字(共11位),在科目代碼空白格內填寫科目代碼(科目代碼見試卷卷首指導語);然后用2B鉛筆涂黑準考證號、科目代碼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

3.考試正式開始,認真閱讀試題,找出正確答案,然后在答題卡相應題號下涂黑所答項的信息點。一定要看清答題卡上題號的排列順序再涂選項,不要錯位。

4.為保證光電閱讀器準確無誤地識別所涂的信息點,填涂時用鉛筆橫向涂寫數筆,黑度以蓋住信息點的[ ]為準。注意:在答題卡上答題必須用2B鉛筆填涂。嚴禁用各種彩色筆和碳素鉛條代替2B鉛筆,如發現有錯誤,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凈后,再重新填涂??陀^題考試在試卷題本上作答成績一律無效。

(三)《綜合知識》考試(由主、客觀題組成)

其中客觀題部分2B鉛筆在答題紙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部分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上指定位置作答,在非指定位置答題一律無效。

三、注意事項

(一)遲到三十分鐘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二)拿到試卷、答題卡后,要認真檢查是否有缺頁、破損或污跡,若有應立即向監考人員提出更換。

(三)答題過程中,不要卷折、弄臟、弄破試卷和答題卡(紙),不得在答題卡(紙)上打草稿、做標記,否則,會影響考試成績。

(四)應試人員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考場內不得吸煙,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換答案;應試人員如有違反考場規則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置。

每場考試結束后,準考證須監考人員收卷簽名后,考生才可離場。違者后果自負。

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為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人事考試公平公正,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經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認定的,給予本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的;

(二)在試卷、答題卡(紙)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三)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監考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四)在答題卡(紙)和準考證上作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紙),或者將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六)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縣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將手機、資料、電子設備等規定以外的物品帶至座位的,給予本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

(二)違反規定夾帶、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抄襲、協助抄襲的;

(五)互相交換試卷、答題卡(紙)、草稿紙等的。

四、有偽造、涂改證件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和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讓他人冒名頂替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二)使用手機等工具接聽、接收或發送考試信息的;

(三)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六、對本規定三、四、五條所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給予相應處理的,考試機構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

七、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無理取鬧、威脅、辱罵、誣陷他人,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網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5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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