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專項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2、享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資待遇,直接轉正定級,薪級工資高定一級。從起薪之月起,按照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的各項社會保險,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當地事業單位統一政策繳納住房公積金、計發住房補貼。
3、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職位,專門定向招錄經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4、縣(市、區)、鄉鎮各類事業單位有空缺職位需補充人員的,優先聘用經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5、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內報考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到蘇北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村(社區)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由省級財政返還80%,其余20%由接收地縣級財政返還。
7、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原則上落戶在任職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
8、按照人均2000元標準,為任職高校畢業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經費補助,用于購置生活用品。
9、省級設立每年1000萬元的專項創業引導資金,實施“創業富民•陽光育才”再擔保服務工程,為有創業意愿的大學生村官提供創業貸款再擔保服務,支持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富民。
10、選聘到蘇北地區任職的大學生村官,符合《關于組織實施2011年度蘇北發展急需人才引進計劃的通知》(蘇人才辦〔2011〕15號)規定條件的,按學士、碩士、博士兩年內分別給予不高于4萬元、6萬元和8萬元補助。
11、為每名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寬帶、《大學生村官報》、《大學生村官園地》服務。
12、對“985”高校畢業生實行政策傾斜。經駐村實習、考察考核、定向考測、雙向選擇后,差額遴選明確事業編制;任職滿一年后,經考核合格,可直接參加鄉科級副職的公開選拔,同時做好跟蹤關心和培養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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