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社局(職改辦)、教育局、東風分局、市直中小學校(單位)、幼兒園:
根據十職改辦[2013]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13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試范圍及對象
凡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而未具有相應級別水平能力測試有效合格證書或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過期的人員,均應參加本次水平能力測試。
專業技術人員的2010年度及以前取得的水平能力測試合格證書不再有效。
中學教師高級水平能力測試工作按照鄂職改辦【2013】24號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二、測試內容與方法
水平能力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總分值為100分。
測試內容包括:
1、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
2、綜合人文素養
3、教學能力(教學理念、方法、策略等)
三、報名時間
報名截止時間:4月1日。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報名材料。
四、準考證領取時間:
準考證領取時間為4月20日前。各縣市區及東風分局由縣市區教育局、東風分局通知學校領取。市直學校由市教育局通知領取。
五、測試時間和地點
測試時間:4月 27日14:00——16:00
測試地點:分別在十堰城區及各縣市設置測試點,考生考試地點及考室詳見準考證。
六、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須上交近期一寸免冠登記照片2張,凡破損、偏大等不合格照片一概不予收取。
2、各縣市區、市直學校(單位)應按中級、初級二類(每類按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先后順序)分別填報《湖北省十堰市2013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測試成績審批(報名)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以A4紙打印一份并與excel表格一并上交(郵箱:dfxw55@126.com)。各級學校及教育局對報名人員的基本信息必須核對準確,以免后期辦理合格證時出錯。
3、學校上報參加測試人員的照片時,須按照中級、初級二類,依照備案表名單順序粘貼在A4紙上,并在照片背后及紙上標明姓名。
七、測試組織
1、十堰市中小學教師水平能力測試工作,在市職改辦統一管理下,由市教肓局負責具體考務及日常事務工作,縣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按市職改辦、市教育局的統一要求設置考場、制發準考證、組織考試及閱卷評分工作。
2、各縣市人社職改部門要全過程指導水平能力測試工作,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水平能力測試具體工作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公平。對管理不規范,有嚴重違規違紀的考點,將取消設置考點資格;對嚴重違規違紀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測試收費
根據鄂財綜發[2003]12號文件規定,用于水平能力測試的費用標準分別為:中級50元,初級20元。測試費用報名時一并收取。
九、測試結果及使用
2013年度水平能力測試合格率控制在80%以內,合格證書由市職改辦統一印制核發。合格證書作為參加相應級別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本次水平能力測試合格成績從測試當年計算有效期三年。
附件一:湖北省十堰市2013年度中小學教師申報 級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成績審批(報名)表
附件二:水平能力測試人員照片粘貼示例
十堰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下載易賢網溫馨提示:
《湖北省十堰市2013年度中小學教師申報 級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成績審批(報名)表》《水平能力測試人員照片粘貼示例》來源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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