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師:
打擾您了!
我最近都在思考一個問題,希望得到您的幫助。我想知道每年的公務員面試面試官是如何組成的?是不是有自己所報考崗位的領導參與面試錄用?如果有,那如何保證面試的公正、公平性?假設一位和自己競爭的考生提前到用人單位“走動”在面試的過程中他給予“走動”的考生“優惠”怎么辦?那么,面試不就等于“關系”了嗎?最后,我想說說心里話:“在2009年即將到來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的面試過程中,地方公務員面試能否像2008年云南省省級錄用公務員面試一樣,用人單位不參與公務員面試錄用的過程,我想這樣更能體現彼此的實力,與給平民百姓考生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回復:據我所知:
1、考官在持有效考官資格證的人員中從考官庫隨機抽調(主考官具有三級以上面試考官資格)擔任統一的面試考官,面試分主考官和一般考官兩個組,在面試前兩天,以公務員面試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抽調考官,并對所有參加面試的考官進行封閉集中培訓。
2、考官堅持回避原則,一是利害關系的回避,即:考官與考生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二是考官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其他人員可以提供考官需要回避的情況。
3、面試打分時,各考官獨立打分,按體操計分法評分,去掉每個要素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