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公務員局、民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民政部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為做好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15日至16日舉行。請各地按《福建省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計劃安排表》(見附件)認真做好報名組織、資格初審工作。
二、報名條件按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全省考生定于2013年2月18日至3月3日進行網上統一報名。新報考人員于3月5日至6日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2012年度曾報名的考生免審。省直新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地點設在省人事考試中心(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十三層)。各設區市新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地點由各設區市自行安排。
新報考人員于規定時間登錄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址為WWW.FJPTA.COM)網上報名,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在《資格考試報名表》右下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統一于2013年3月5日至6日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1)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蓋章(以上均須注明從事社會工作者相關業務工作年限)。
(2)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工作年限截止2013年12月底。
四、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五、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可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其余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六、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收費按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七、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大綱和考試指導教材,由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者管理辦公室負責發行,聯系人:徐若蘭,聯系電話:0591-26673198;13313780323。
八、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有關考務問題請與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91-87670230, 0591-87500937。
福建省公務局;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2013年1月6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全國各地企業招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