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你好!我是08年7月畢業的,欠學校費用,沒拿到畢業證,由于當時特郁悶,要求去當地人事部門,用就業報到證或者派遣證蓋章,我也沒去。據說超過了報到證上面規定的時間就不可以再蓋了,請問現在我去蓋還可以嗎?
另外,由于畢業證沒拿到,要去學校打證明再資格復查的時候,但是我再校由于借書證丟失,被人惡意借書達7本【價值差不多4000元,一年的超期罰款,書本價格】,此外,還欠學校2年住宿費等費用,假如去打證明的時候,學校會不會以此拒絕做,或則其他什么的?
回復:1、去當地人事部門看看,如果人事局不接受報到,聯系云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印發就業登記證、報到證的部門),咨詢是否有補救措施,聯系電話:0871—5156863、5144557。
2、任何學校都有義務給自己學校的畢業生開畢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