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公告上說,加分人員名單在報名結束一周后在上述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加分證明材料由各縣(市、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選聘辦)在組織考察前進行資格復審。沒去辦理怎么辦?(加分名單里已經有我)。
回復: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組織考察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在筆試成績公布后,有機會進入組織考察的再去資格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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