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社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
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
學位﹝2008﹞28號
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促進專業學位教育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緊密銜接,推動我國翻譯人才培養與評價工作的發展,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現就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前未獲得二級或二級以上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參加二級口譯或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二級口譯或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可免試《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或《筆譯實務》科目考試;考試成績合格,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二級口譯或筆譯《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請你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的有關工作,嚴格執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保證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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