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1. 組織機構
我部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負責組織計劃編制公布、網上報名及網上錄取工作;委托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承辦內地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現場報名確認、報名資格審核及招生宣傳等工作。
2. 報名資格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
(1)參加2013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
(2)參加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考生;
考生所持證件需在有效期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所報內地招生高校及專業的招生章程,了解其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
3. 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3年香港學生免試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采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在5月6日—6月6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網上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校志愿、專業志愿等)。網上預報名后,考生須在6月7—30日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忌毎匆筇峤淮蛴『玫膱竺砀?、考生電子相片(格式:JPG:大?。?68*240像素,10K以內)、相關身份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證明、校長推薦書、校長推薦計劃表格等),并繳付報名費用??忌粢蛱厥馇闆r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托他人憑考生身份證、本人身份證、考生親筆簽署的委托書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進行確認。每位代報者只可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4. 填報志愿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愿順序可填報4所學校,每所學??商顖?個專業志愿。
二、 面試
招生高校可根據本校招生要求自行決定是否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工作須在錄取開始前完成,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由招生高校確定。
三、 錄取
1. 錄取原則
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或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并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以及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1)最低錄取標準
除藝術、體育類專業外,參加香港中學文憑的考生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錄取標準為“2、2、1、1”。
參加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考生錄取標準為:
?中國語文及文化、英語運用達到“E”級;以及
?其他科目有兩門達到高級程度會考的“E”級;或其他科目有一門達到高級程度會考的“E”級,另有兩門達到高級補充程度會考的“E”級。
(2)招生高??筛郊右?/P>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招生高??筛鶕煌瑢I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考生需達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某一級別)。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蓞⒖伎忌渌麑W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
招生高??稍诒驹瓌t指導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2. 招生計劃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不占學校當年普通高考錄取招生計劃。招生高校須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在港免試招生額度編制招生計劃及說明(原則上每校計劃招生30-50人),于2013年4月前報聯招辦統一匯總后向香港社會公布。
3. 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并報我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4. 投檔與錄取
2013年7月底香港考試評核局向聯招辦提供考生成績,8月上旬由聯招辦將達到最低錄取要求的考生檔案按照考生志愿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學校,招生高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生源情況較好的招生高校,經教育部批準后,可適當增加學額。
8月中旬招生高校根據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補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高校,通過征集志愿,并依據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進行補錄。
四、 入學與體檢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準。
新生入學后,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被內地招生高校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注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
五、 其他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教育部發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并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高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后,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本辦法適用于2013年內地部分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臺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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