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一項被寫進憲法的公民基本權利,任何人或單位都無權剝奪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法律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他人或政府的非法剝奪或干涉。任何人在自己的權利遭遇他人,尤其是政府---行政權的無理侵害時,均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大理在該網站的相關信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強力”打壓和干涉之下,被迫刪除。由此,反映出了一系列不言而喻的問題。按理說,任何人事招聘和變動,尤其是政府,企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只所以進入視野,在于其是國家舉辦或出資或控股設立的),都應該將其招聘或者變動信息,昭示于公眾的視野。而這點我們大理甚或相應的政府沒有做到也就算了,你照你的“潛規則”辦事,公眾也管不了(關鍵是公眾的力量往往在有的時候表現的比較弱小,在政府強大的行政權力面前經不起任何風吹雨打),也沒能力管(因為,現在的政府權利依然處于封建專制階段,公眾依然是被專制的對象,因此,無法抗衡強大的政府權利)。可事情總是朝著與預期相反的方向發展,政府不但剝奪了你工作的權利,還剝奪了你說話的權利。咱們被剝奪說話的權利,這也就算了,人家還不罷休,人家還不讓你知道有這回事,這就是常言的,也被寫進憲法的“知情權?!?/P>
信息化的今天,網絡是我們表達對個人、對社會、對國家各方面意見、建議、看法、甚至批評的空間,我們以及政府都應當接受這樣的公眾輿論表達,我們希望互動,希望交流,這樣,我們和我們的政府之間才不會陌生,也只有這樣,我們才更能理解政府,理解這個國家。如果我們在網絡上說話的權利都讓政府無理的拒絕和排斥,那么,我以及我的同仁,都會有同樣的感受:“這是一個岌岌可危的政府”、“越有權利的人越容易造成權利的濫用?!?/P>
敞開你的胸懷---包容的,我們能走的更近,我們距離也不再遙遠,鴻溝也不再不能跨越。
大理各級政府,以及與大理有相似行為的各級政府,請反思!社會需要進步,我們不需要原始的洪荒,落后,甚至野蠻............
回復:非常感謝你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