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試人必須憑準考證、身份證在開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并將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開考30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
二、應試人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鉛筆等,不得攜帶任何參考資料、書籍、手機、計算器等物品。如帶有以上物品,必須集中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并關閉手機后方可入座。
三、應試人在答卷前必須將姓名等所有要求填寫的事項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
四、應試人在考試時,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或座位,應試人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發現試題印制、分發錯誤或字跡不清等有關問題可舉手詢問,請監考人員處理。若發現有偷看他人試卷、夾帶材料、傳遞紙條、使用任何通訊工具等舞弊行為,則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作違紀處理。
五、應試人員應帶齊簽字筆和鉛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否則試卷作廢。
六、考試開始30分鐘后,應試人方可交卷。
七、考試結束時間一到,應試人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在桌面上,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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