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市關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偃師市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偃師市商務行政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根據洛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洛編【2012】44號文件精神,經偃師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偃師市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6名。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洛政辦【2006】100號)文件精神,現制定招聘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錄工作在偃師市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市監察局的監督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商務局、監察局、編辦組織實施。成立偃師市招錄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趙站偉任組長,成員由人社、商務、監察、編辦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社局局長郭彥森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招錄辦法
招錄工作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市人社、商務、編辦部門共同組織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家評委進行測試。市監察局全程監督招錄過程。
三、招錄原則
招錄工作堅持“公開、公正、透明、擇優”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擇優錄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全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招聘計劃
詳見附件1。
五、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齡18至35周歲(1994年8月31日—1977年8月31日出生);
(五)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
4、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的。
六、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報名地點:偃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偃師賓館西隔壁)。聯系電話:0379-67728433
(三)報名辦法:
本次招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需提供《偃師市2012年公開招聘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貼照片)(見附件2),同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及二寸免冠彩照4張;
(2)本人有效畢業證;
(3)復退軍人提供《退伍證》;
(4)已就業人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有半年以上本崗位工作經歷的需提交所在單位及商務局出具的工作證明;
(6)報名費60元。
以上所需表格請登陸偃師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郵箱ysgwsz@163.com下載,郵箱密碼67728433。
(四)資格審查:由偃師市人社局、偃師市商務局、偃師市紀檢委、編辦四方共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結束后,將于偃師市人社局網站(偃師人才網)公布各專業報考人數,凡報考人數達不到所報考專業招錄計劃人數3倍以上的,按比例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
考生聽通知到偃師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領取準考證。
七、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由偃師市人社局牽頭,會同商務局、監察局、編辦統一實施。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和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專業知識,主要測試應考人員的基本職業能力和素質。一張試卷,滿分10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公共基礎知識20分、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專業知識3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筆試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公布為準。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擬錄用職位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時,均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舉止儀表和情緒穩定性等。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錄用。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屆時以偃師市人社局網站(偃師人才網)發布的公告為準。
(三)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總成績×50%。
考生總成績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小數。
總成績并列時,依次按學歷層次、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和擬聘用人選。
八、體檢
根據聘用職位和聘用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由偃師市衛生、監察、編辦、人社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政審與聘用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偃師市人社、商務、監察、編辦等部門對其進行綜合審查,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凡被聘用人員,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報到,由商務局統一安排到商務行政綜合大隊工作。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市人社局統一管理。
十、缺額替補辦法
體檢、政審結束后,如出現崗位空缺,從相同專業未入圍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十一、安置及待遇
新聘用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資待遇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十二、招錄工作紀律
招錄工作在偃師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局的指導下,在偃師市監察局的監督下,嚴格按照招錄條件和程序進行,嚴禁私自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專家評委應按照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對考生進行評價,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未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招錄的,除取消考生錄用資格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招錄責任人必要的紀律處分。
偃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偃師市商務局
二〇一三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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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師市公開招聘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人員報名表.doc》來源于偃師人事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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