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10號),將報名條件(以文件為準)摘選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附件2:
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4年12月16日 國人部發﹝2004﹞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為了適應投資建設項目管理的需要,經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投資建設項目高層專業管理人員實行職業水平認證制度?,F將《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暫行規定》和《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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