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學院事業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一批教學科研人員。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報名基本條件
(一)熱愛公安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學習成績優良,身心健康;
(三)組織觀念和責任心強,服從分配,具有吃苦耐勞和團隊協作精神;
(四)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不良誠信記錄,無違法犯罪和行政處分記錄;
(五)最高學歷為全日制高校畢業,取得相應學位,符合畢業生派遣條件,且高等教育第一學歷應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取得相應的學位。最高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
(六)年齡要求:原則上應當在30周歲(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對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中級職稱人員可放寬至35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寬至40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人員可放寬至45周歲(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用人單位規定的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類別、崗位、人數(見附表)
三、待遇及相關問題
在校工作期間,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相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的招聘方案,將在福建人事人才網(http://www.fjrs.gov.cn)和福建警察學院校園網(www.fjpsc.edu.cn)上公布。
(二)報名
1、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應聘人員報名應明確具體崗位,每人限報1個崗位。
2、報名方式:報名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之一:
①將應聘材料郵寄到福建警察學院組織部(郵編:350007);
②通過電子郵件將材料發送到郵箱:fjjcxyrs@163.com;
③到福建警察學院組織部現場報名。
3、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
①《福建警察學院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②身份證復印件;③歷次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④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⑤在校學習成績;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復印件;⑦科研成果、論文論著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通過網絡報名的,提供以上材料的掃描件。報名材料原件需于筆試后提交核對。
4、應聘者應如實提交上述材料以備資格審查。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和錄用資格;已被聘用的,將予以解聘。
5、聯系人:韓老師 聯系電話:0591-83532716
(四)筆試
1、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到3:1后方可開考,如不足3:1的按規定報省公務員局批準后按實際參加人數開考。
2、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于5月4日在我院網頁上發布;
3、測試內容主要考核綜合素質;
4、總分為100分。
(五)人民警察心理測試
從參加筆試的人員中按崗位擬招人數1:4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參加人民警察心理測試的人選。不足1:4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六)試講和面試
從人民警察心理測試合格的人員中,按崗位擬招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試講和面試人選;不足1:3時,按實際人數確定;
1、試講、面試具體時間在我院網頁上發布;
2、試講形式為在規定時間內對所報崗位的試講課題內容進行試講,面試形式為回答評委提問;
3、試講總分為100分,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
筆試、試講、面試分數分別按40%、30%、30%折算,三者相加后為綜合成績。
(七)體檢
根據考核綜合分高低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不按要求參加體檢者或體檢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按綜合總分高低順序,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
(八)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政審。政審不合格的,按該崗位上線人員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政審。如無符合條件者,取消該崗位招聘。
五、聘用
(一)在筆試、心理測試、試講和面試、政策基礎上,根據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二)擬聘用人選名單在上述網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公示無異議后,報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辦理聘用核準手續。
招聘崗位:
刑事訴訟法教師1名,行政法教師1名,法律史(含法律思想史)1名。
條件: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其中碩士學位要求本科畢業于政法院校法學專業,或者985、211大學的法學院。
(1)刑事訴訟法教師崗位要求研究生階段為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專業。
(2)行政法教師崗位要求研究生階段為行政法或者行政訴訟法專業。
(3)法律史教師崗位要求研究生階段為法律史或者法理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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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學院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來源于泉州人才市場網,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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