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要求
應在本學科領域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及專業基礎,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及時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發展動態,并對本學科領域發展有一定的貢獻和影響。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學位(學歷)要求
1. 對1980年及以前入學接受本科教育、且在1956年12月31
日及以前出生的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 對1981年及以后入學接受本科教育、或雖在1981年以前入
學接受本科教育但在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三.任職年限要求
在符合上述條件前提下,任職年限要求如下:
3. 獲得博士學位,并已承擔過5年及以上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工作。
4. 獲得碩士學位,并擔任8年以上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工作。
5. 獲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第二學士學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學歷
而未獲碩士學位,并已擔任9年以上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工作。
6. 獲得學士學位或者本科畢業學歷,并已擔任11年以上副高級
專業技術職務工作。
本文中所提及的任職年限,均指獲得相應學位以后的任職年限,
以下同。
四.工作量要求:
申報者須在履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期間工作量飽滿、工作成績優良。
五.外語要求:
能熟練運用一門外國語進行專業實踐。對于申報副高級職務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務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可免外語考核。
六.教學科研等工作業績的基本要求:
應是其所在基礎和專業教學領域的帶頭人或骨干,并在人才培養、教材建設、教書育人等工作中作出較大貢獻,且任現職以來同時完成以下業績:
1.系統主講過一門主干基礎課或二門及以上專業課程,每學
年不少于68實際學時,且全程指導過一名以上(含1名)碩士研究生(無碩士點學科不作此項要求)。
2.作為項目第一負責人,承擔過本學科領域教學、科研項目。
3.主編(排名第一或第二)正式出版教材、專著(本人編寫
字數不少于10萬字),或在國內外本學科相關領域核心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兩者總計達3篇(部)以上【其中論文或專著至少一篇(部)】。
4.對于承擔科研項目未達到第(2)點所列要求的,應在第(3)
點所要求的發表論文(專著)基礎上增加2篇(部)。
對于學校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的基礎課教師,對第(2)點不作必備條件,但具備此項條件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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