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相關規定,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擬對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2012年11月)寧波考區違紀違規應試人員予以以下處理:
檔案號 | 考試科目 | 違紀情況描述 | 依據條款 | 處理意見 |
330209000004824 | Word 2003 | 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七條第五款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 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330201000014125 | Word 2003 | 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 第七條第五款 |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現予公告。
相關應試人員可自公告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寧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考風考紀監管部提出復核申請。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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