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者個人的材料應明確清晰
1、原件
身份證、學歷證書[博士提交其學位證書;國外學歷須有國家相關機構認證證書;軍隊院校畢業人員(普招類除外)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普通話等級證、專任教師身份證明、相關檔案材料(如申請人畢業證書無法明確判別是否為“師范教育類”專業,須提供當年招生計劃、畢業生學籍表)等。
2、表格填寫要求
(1)《申請表》、《品德表》、《體檢表》必須使用水筆填寫,不得涂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格將被視為無效:
①使用圓珠筆填寫的;
②有涂改痕跡的;
③字跡潦草無法辨認的;
④填寫項目不規范的;
⑤應由單位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填寫的項目,個人隨意填寫的。
(2)《申請表》中涉及欄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規范。
①《申請表》封面“戶籍所在地”應當按照《申請表》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至鄉、鎮、街道辦事處。
②《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必須按照教育部網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任教學科對照表(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下載)準確填寫至二級學科,如“二級學科”不能明確顯示本人任教課程,可填至“三級學科”,并與網上填報信息及電子數據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3、材料整理要求
個人材料分兩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請表》、《品德表》、《體檢表》(內附各項檢查單據不需提交)。認定結束后返還單位存入個人檔案。
第二套:含《申請表》、《品德表》、《體檢表》(內附各項檢查單據不需提交)及各類復印件。復印件使用B5型紙單面復印。認定結束后留存省教育廳備案。
4、“申請任教學科”欄二級和三級學科按要求準確填寫,以便于測試分組。
5、材料整理不規范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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