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證監會計類考試不允許考生自帶計算器的通知
根據國家公務員考試有關規定,經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和中國證監會人事教育部研究決定,2013年度中國證監會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專業科目考試中,證監會計類考試不允許考生自帶任何類型的計算器,相關事宜請咨詢中國證監會人事教育部(咨詢電話:010-88060374)。
特此通知。
中國證監會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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