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在全縣行政機關中公開選調縣物價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
1、縣鎮行政機關公務員身份;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財務財會類、法學、法律實務、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新聞學、秘書學、高級文秘和新聞專業具有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5、身體健康。
二、選調辦法
1、報名。報考者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張,于2012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到縣人社局報名(縣人社局大樓四樓405室,聯系電話:87238405)。
2、資格審核??h人社部門會同縣物價局對報名者提供的報名材料及本人檔案進行資格審核。
3、招錄。根據報名情況確定招錄方法,報名超過20人的,進行筆試,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報名不足20人的,不進行筆試,直接進行面試。
4、確定擬選調對象。面試結束后,以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方法計算報考者的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兩位);如報名不足20人,即以面試成績作為綜合成績。依據報考者的綜合成績,按照選調計劃的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對象。報考者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學位證書、中共黨員的條件順序依次優先。筆試和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5、考察考核。由縣人社部門會同縣物價局對擬選調人員進行綜合考察考核??疾炜己瞬缓细竦?,依據報考者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6、公示。對考察考核合格的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期間如個人自愿放棄或經查實不符合選調條件被取消選調資格的,不再替補。
7、辦理手續。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社部門辦理人員調動相關手續。
三、工作要求
公開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全程監督。報考者報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并填寫《誠信保證書》,如有弄虛作假,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87238524(縣紀委)
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阜寧縣物價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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