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全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組織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2〕178號)要求,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決定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全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F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省政府49號令)第七條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從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監督檢查等各項行政執法工作,但還未取得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含行政執法機關雇用的合同工、臨時工)。
已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需要參加其他專業考試類別考試的,也可以報名參加專業法律知識考試。
二、考試內容
全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包括綜合法律知識考試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兩部分。
(一)綜合法律知識考試
考試主要內容為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必需掌握的基礎法律知識。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10.《法規規章備案條例》;
11.《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12.《福建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13.《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14.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15.《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16.《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17.《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
18.《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的實施意見》;
19.《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20.《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21.《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
(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
專業考試主要內容為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應當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領域的專業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由各省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組織考前培訓。
三、考試時間
(一)綜合法律知識考試時間
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時間
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下午3:00—5:00
四、考生報名時間
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14日。
五、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
(1)填寫報名表。報名參加2013年度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如實填寫《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2),并粘貼1寸免冠彩色近照。
(2)提交相片。報名者需另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張(制作準考證)、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張(制作行政執法資格證)。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背面應當用圓珠筆注明報名者的姓名、單位名稱。
(3)注意事項。填寫《報名表》時,應當注意填寫好專業考試類別,以便參加專業法律知識考試。專業考試類別按照《專業法律知識考試類別代碼》(見附件4)所列類別填寫。報名者從事的行政執法活動包括多個專業類別的,由報名者選擇一個類別填寫在專業考試類別欄中,專業法律知識考試以專業考試類別欄中填寫的類別為準。
2.資格初審
各行政執法機關人事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福建省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與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省政府49號令)第七條的規定,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者所在單位應在《報名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二)報名信息匯總、審核
1.各行政執法機關匯總。各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于2012年12月21日前將報名者的《報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張以及本單位《2013年度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含EXCEL電子文本) 送交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核(見附件1)。注意需把報名表、1寸照和2寸照分開裝放于三個不同信封內。
2.各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匯總。各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并認真核對其填寫的專業考試類別是否正確、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報名者身份后,匯總本級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報名人員信息,填寫《2013年度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見附件3)。
3.縣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上報??h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應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將本級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每個報名人員的《報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張以及本縣(市、區)《2013年度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1份(含EXCEL電子文本),報送至市政府法制辦(見附件1)。《報名表》和照片按行政執法機關為單位進行裝袋。
六、考試形式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試題題型以客觀題為主,包括判斷題、選擇題,采用答題卡形式作答。其中,綜合法律知識考試的客觀題占70%分值,另有主觀題占30%分值。試卷分為A、B卷??荚嚱Y束20日后公布成績,參考人員可通過9616893212語言信箱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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