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2012年11月1日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面向全區公推競崗科級領導干部各職位任職人選定崗如下:
一、事業正科級領導干部職位(1人)
徐國敏 任花溪區生態工業(石材)園區建設開發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二、行政副科級領導干部職位(5人)
劉 天 任中共花溪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干部管理宣傳教育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劉海峰 任花溪區高坡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試用期一年)
顏福麗 任花溪區湖潮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試用期一年)
范如松 任花溪區麥坪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試用期一年)
安 燕 任花溪區燕樓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試用期一年)
三、事業副科級領導干部職位(5人)
趙利暉 任花溪區農業局(扶貧開發辦公室)黨委委員、農產品加工管理服務中心
主任(試用期一年)
羅梅遲 任花溪區市政管理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謝 梅 任花溪區“整臟治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趙志剛 任花溪區投資促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試用期一年)
尹 華 任貴陽市花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處綜合協調部副部長(試用期一年)
如對以上定崗任職人選有問題反映的,請在公告期間向區紀委(監察局)或區委組織部反映,反映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花溪區紀委(監察局)舉報電話:0851-3155079
花溪區委組織部舉報電話:0851-12380-3-3
本公告由花溪區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花溪區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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