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
(2006年7月14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 ( 中辦發〔 2005 〕 18 號 ) 精神 , 進一步做好引導和鼓 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工作 , 結合我省實際 , 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定。當前,我省一方面面臨著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廣大基層、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還存在人才匱乏的狀況,需要大批人才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到這些地方建功立業。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長,有利于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有利于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以高度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立足省情,認真研究政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齊抓共管,形成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合力,積極探索建立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拓寬渠道,加大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 作力度
(一)加大選調生工作力度。
要總結我省選調生工作經驗,根據基層需求情況,進一步擴大選調生規模,每年選拔一定數量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基層教科文衛、農林水牧等事業單位和鄉鎮機關工作。要把選調生安排在重要崗位,作為業務骨干來培養。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清退基層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人員,空出崗位用于安置選調的高校畢業生,不斷優化人員結構。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選調生的日常管理和培養,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崗位需求,遵循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部分人員到鄉鎮、街道的領導崗位工作。
(二)繼續實施到農村服務計劃。
1.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色崗位計劃。
從2006年起,連續5年,根據國家下達指標,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兩基"攻堅縣、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聘期為3 年。特色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享受當地同條件公辦教師同等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障待遇,中央財政按人均1.5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清算,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納入"計劃"的縣在實施預期內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補充新的教師。
2.繼續做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項目。團省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組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從2006年起,連續5年,每年招募1000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農村中小學、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技推廣服務機構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等工作,時間一般為2 年。志愿者服務期間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補助費600元,每人每年發給交通補貼200元,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200元。每人每月所需生活補助費200元和每年交通補貼200元,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200元由省財政解決,其余部分由實施項目的州、市解決。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色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項目的大學生志愿者服務 期滿后,在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邊境縣事業單位服務且愿意留下工作的志愿者,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經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審批,特別優秀的可以免筆試直接進行面試。在其他縣 (市、區)服務且愿意留在服務單位工作的志愿者,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服務期滿后進入市場自主擇業的志愿者,有關部門應推薦其在本系統內就業。
3.實施大學生"三支一扶"計劃。從2006年開始, 連續5年,省人事廳根據國家有關計劃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安排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工作期間生活、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按"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項目的有關規定辦理。服務期滿后,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單位應優先考慮接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后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4.實施進村、進社區工程。從2006年起,各縣(市、區)每年在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選設一批臨時崗位, 有計劃地選拔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 時間一般為2-3年。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實現全省每個村、每個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對到農村村委會和城市社區服務的大學畢業生,給予每月至少 600元生活補助。到城市社區服務的,所需經費由所在地財政和社區共同解決。到農村服務的,可通過法定程序安排擔任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相應職務,所需經費由州 (市)、縣兩級財政共同解決,其人事檔案由縣級人事部門管理。工作期滿后,組織人事部門要將這批人員作為將來補充鄉鎮、街道干部的重要來源。進入市場自主擇業的, 人事勞動部門要積極協助推薦就業。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色崗位計劃、"大 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學生以及進村、進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工作)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公務員和聘用工作人員時,可采取適當加分的辦法對其予以照顧;國有企業聘用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一旦錄用 (聘用)為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服務年限可以合并計算為工齡。
(三)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定向招生制度。
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邊境縣的各基層企事業用人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對人才需求的狀況,確定 定向生的專業、崗位和數量,報各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經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匯總初審上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據此制定定向招生計劃,分別下達各高校和基層用人單位,用于定向培養到基層就業的大學生。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定向生的招錄工作,要嚴格招生管理,保證定向生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定向生的就業手續辦理工作,確保定向生到基層單位工作。
基層用人單位、學生和學校要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定向生招生協議范本簽訂定向生培養協議。培養費用由基層 用人單位、學生雙方協議分擔。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定向培養協議。協議服務期限內,定向生不得流動,不得報考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崗位。對學業完成后拒不履行協議的定向生,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不予派遣、其他用人單位不予接收,與其簽訂協議的用人單位有權向其追回相應培養費用及根據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違約的定向生3年內不得報考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崗位,國有企、事業單位也不得聘用。對達不到協議規定服務時間自動離開定向協議工作崗位的定向生,必須賠償相應培養費用及根據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從離開之日起 3年內不得報考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崗位。
(四)建立就業見習制度。
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要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并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為幫助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升職業技能和促進供需見面,各級組織、人事、教育部門也要根據實際需要,聯系部分企事業單位,為高校畢業生建立見習基地或提供見習崗位,安排見習指導教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促進他們盡快就業。見習期一般不超過1年,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
(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工程。
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人事、教育等部門配合,針對基層各行業、職業(工種)對職業能力的需求,會同高校對有到基層(企業)就業意愿的畢業生,進行與所學專業相關、相近工種的職業技能強化培訓,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為鑒定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