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錄工作需要,請進入2012年廣東省公安廳機關擬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示名單的考生(已調檔的考生除外),于11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到本廳機關收發室(廣州市越秀區黃華路56號,廳機關正門對面)領取《調檔函》(可請人代領)。
考生須填寫好函件抬頭(存檔單位全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后,將《調檔函》交本人檔案存放單位辦理相關調檔手續。個人檔案須由存放單位密封,在11月20日前通過考生本人轉送或郵寄特快專遞的方式交本處。未密封的檔案不予接受,相關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廣東省公安廳政治部人事處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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