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機關2025年度特警專業技能職位專業能力測試大綱
一、測試項目
(一)特警突擊職位
3000米徒手跑、400米障礙跑、92G手槍(9mm)應用射擊、95-1步槍應用射擊。
(二)特警狙擊職位
3000米徒手跑、CS/LR4型7.62毫米狙擊步槍應用射擊。
(三)特警搜排爆職位
3000米徒手跑、搜排爆專業能力測試。
二、測試方法
(一)3000米徒手跑(通用項目)
1.測試場地:田徑場跑道。
2.測試方法:按組別進行測試,每人最多可測1次。發令信號發出計時開始,當考生軀干越過終點線時停止計時。成績以“分+秒”為單位,不保留小數位,小數位非“0”時則進1。
3.動作要求:考生統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勢,在起跑線外,發令信號發出時開始起跑,跑完相應距離越過終點線后視為完成測試。
4.注意事項:
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經警告后未糾正的,判定違規并不計取成績:
4.1出發時搶跑;
4.2出發時腳踩線;
4.3途中跑時越出最內側跑道;
4.4帶跑、助跑、推拉,雙方均判違規;
4.5不服從命令、不聽從現場指揮;
4.6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二)特警突擊職位
本職位除參加3000米徒手跑外,還應當進行400米障礙跑、92G手槍(9mm)應用射擊、95-1式步槍應用射擊3個項目。
1.400米障礙跑
(1)測試場地:400米障礙場。
(2)測試方法:按單兵進行測試,每人最多可測1次??忌骱米o具準備后,在起跑線外,發令信號發出時開始起跑,當考生軀干越過終點線時停止計時。成績以“分+秒”為單位,不保留小數位,小數位非“0”時則進1。開始測試前,可自行熟悉場地,未經允許,不得自行測試。
(3)動作要求:100米跑→三步通過跨樁→跨越壕溝→跳越矮墻→攀上跳下高板跳臺→通過獨木橋→攀越高墻→匍匐通過低樁網→跨越低樁網→攀越高墻→繞行橋柱→手抓水平梯→蹬越跳臺高板→鉆越洞孔→跳下攀上壕溝→五步通過跨樁→100米跑。
(4)注意事項:
4.1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經警告后未糾正的,判定違規并不計取成績:
①出發時搶跑;
②出發時腳踩線;
③不服從命令、不聽從現場指揮;
④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⑤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4.2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予以相應罰時:
①未按規定動作通過障礙的;
②不能通過障礙的;
③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特殊原因考生不能或無法完成該項目測試的,經考官組研究同意,可以現場給予補考1次。
2.92G手槍應用射擊
(1)測試場地:室內或半封閉靶場,射擊距離15米,采用胸環靶。
(2)測試方法:考生佩戴統一提供的頭盔、護目鏡、防彈衣等裝備,隨機抽取92G手槍1支、彈匣2個,領取10發子彈并按指令裝入2個彈匣(每個彈匣裝5發),并放置在15米射擊地線處。準備完成后,考生在50米地線前攜空槍準備(槍入套),考官下達口令后,考生自行拍擊計時器并前進??忌斑M35米,到達15米射擊地線后,自行槍彈結合,立姿或跪姿射擊5發,之后更換彈匣,更換姿勢射擊5發,不得2個彈匣使用同一姿勢或其他非規定姿勢。
測試時間為50秒,槍內彈藥全部射擊完畢后停止射擊并自行拍擊計時器,或者時間到考官下達“停止射擊”口令后立即停止射擊。測試結束后,關保險、槍入套。
(3)動作要求:開考前,組織考生進行槍支安全檢查測試,并隨機抽取92G手槍1支,槍支安全檢查測試合格后,提供3發子彈在15米射擊地線前限時試射。任何情況下,考生未聽到口令的,不得隨意操作槍支,保持槍入套狀態或持槍戒備姿勢。任何情況下,考生聽到“停”或者“停止射擊”口令后,應立即停止操作槍支或射擊,保持槍入套狀態或持槍戒備姿勢,確保槍口安全指向。
(4)注意事項:
4.1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判定違規并給予相應處罰:
①射擊時,身體觸地位置越過射擊地線的,按照環數從高到低依次扣除相應發數;
②規定射擊時間到,在發出“停止”口令后繼續射擊的,按照環數從高到低依次扣除相應發數;
③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扣除相應發數;
④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4.2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經警告后未糾正的,判定違規并不計取成績:
①出發時腳踩線;
②未按考官口令統一操作,但未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③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④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4.3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取消測試資格,并立即清退出考試區域:
①不服從命令、不聽從現場指揮;
②頂撞現場考官,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③未按考官口令統一操作,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④違反槍支安全操作準則,造成安全隱患;
⑤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⑥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測試過程中槍支出現考生本人人為故障或操作故障的,由考生自行排除,排除故障時間納入測試時間,超時未能排除故障的,按照實際命中環數計取成績;槍支自然損壞或機械故障的,可暫停測試,排除故障或更換槍支后重新測試。測試前,槍支出現非考生本人人為機械故障的,重新抽取槍支。
3.95-1步槍應用射擊
(1)測試場地:半封閉靶場,射擊距離50米,采用胸環靶。
(2)測試方法:考生佩戴統一提供的頭盔、護目鏡、防彈衣等裝備,隨機抽取95-1步槍1支、彈匣2個,領取10發子彈并按指令裝入2個彈匣(每個彈匣裝5發),并放置在50米射擊地線處。準備完成后,考生在100米地線前攜空槍準備(立姿持槍戒備),考官下達口令后,考生自行拍擊計時器并前進??忌斑M50米,到達50米射擊地線后,自行槍彈結合,立姿或跪姿射擊5發,之后更換彈匣,更換姿勢射擊5發,不得2個彈匣使用同一姿勢或其他非規定姿勢。
測試時間為90秒,槍內彈藥全部射擊完畢后停止射擊并自行拍擊計時器,或者時間到考官下達“停止射擊”口令后立即停止射擊。測試結束后,關保險。
(3)動作要求:開考前,組織考生進行槍支安全檢查測試,并隨機抽取95-1步槍1支,槍支安全檢查測試合格后,提供3發子彈在50米射擊地線前限時試射。任何情況下,考生未聽到口令的,不得隨意操作槍支,保持徒手狀態或持槍戒備姿勢。任何情況下,考生聽到“停”或者“停止射擊”口令后,應立即停止操作槍支或射擊,保持持槍或背槍戒備姿勢,槍口必須朝上或朝下。
(4)注意事項:
4.1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判定違規并給予相應處罰:
①射擊時,身體觸地位置越過射擊地線的,按照環數從高到低依次扣除相應發數;
②規定射擊時間到,在發出“停止”口令后繼續射擊的,按照環數從高到低依次扣除相應發數;
③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扣除相應發數;
④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4.2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經警告后未糾正的,判定違規并不計取成績:
①出發時腳踩線;
②未按考官口令統一操作,但未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③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④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4.3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取消測試資格,并立即清退出考試區域:
①不服從命令、不聽從現場指揮;
②頂撞現場考官,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③未按考官口令統一操作,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④違反槍支安全操作準則,造成安全隱患;
⑤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⑥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測試過程中槍支出現考生本人人為故障或操作故障的,由考生自行排除,排除故障時間納入測試時間,超時未能排除故障的,按照實際命中環數計取成績;槍支自然損壞或機械故障的,可暫停測試,排除故障或更換槍支后重新測試。測試前,槍支出現非考生本人人為機械故障的,重新抽取槍支。
(三)特警狙擊職位
本職位除參加3000米徒手跑外,還應當進行CS/LR4型7.62毫米狙擊步槍應用射擊項目。其中,分為100米定點精度射擊和110米往返取彈掩體后5個位置射擊2個小項。
1.100米定點精度射擊
(1)測試場地:半封閉靶場,射擊距離100米,采用精度狙擊環靶。
(2)測試方法:考生隨機抽取狙擊步槍1支、彈匣2個,領取8發子彈并按指令裝彈(3發校槍,5發測試)。槍支放在射擊位,在準備地線前攜彈匣準備,考官下達“進入射擊地線”的口令后,考生自行前進至100米射擊地線,到達100米射擊地線后站立,準備完畢后,考官下達口令,在100米射擊地線前自行臥姿依托,射擊1號靶標進行槍支校正,校槍限時5分鐘,校槍完畢后,考生退彈匣并起立,準備開始正式測試。準備完成后,考官下達口令,考生自行拍擊計時器并臥姿,槍彈結合后對2、3、4、5、6號靶標各射擊1發;測試時間為5分鐘,槍內彈藥全部射擊完畢后停止射擊并自行拍擊計時器,或者時間到考官下達“停止射擊”口令后立即停止射擊,結束測試。
(3)動作要求:開考前,組織考生進行槍支安全檢查測試,并隨機抽取狙擊步槍1支,槍支安全檢查測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校槍環節。任何情況下,考生未聽到口令的,不得隨意操作槍支,保持徒手狀態。任何情況下,考生聽到“停”或者“停止射擊”口令后,應立即停止操作槍支或射擊,將槍支放在原地,確保槍口安全指向,雙手離開槍支。
(4)裝備要求:射擊使用原槍配備的腳架,不得使用其它依托物。射擊過程中,考生在保持臥姿不變的情況下可通過調節瞄準鏡上的變倍手輪觀察彈著點,不得使用其它自帶器材??忌鋼魰r可以使用手套,不允許自帶觀察鏡、瞄準鏡和其他輔助裝置。
(5)操作規范:考生不得調節瞄準鏡上的上下、左右修正手輪,如有干擾其他考生考核、影響考場秩序、有意觸碰瞄準鏡上的上下、左右修正手輪或出現影響測試公平公正情況的,考官可以判定違規或直接取消其測試資格。
(6)注意事項:
6.1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判定違規并給予相應處罰:
①射擊時,槍支腳架越過射擊地線的,按照環數從高到低依次扣除相應發數;
②規定射擊時間到,在發出“停止”口令后繼續射擊的,按照環數從高到低依次扣除相應發數;
③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扣除相應發數;
④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6.2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經警告后未糾正的,判定違規并不計取成績:
①出發時腳踩線;
②未按考官口令統一操作,但未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③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④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6.3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取消測試資格,并立即清退出考試區域:
①不服從命令、不聽從現場指揮;
②頂撞現場考官,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③未按考官口令統一操作,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④違反槍支安全操作準則,造成安全隱患;
⑤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⑥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2.110米往返取彈掩體后5個位置射擊
(1)測試場地:半封閉靶場,射擊距離100米,采用狙擊紅點靶和固定凸字型掩體。
(2)測試方法:考生在100米定點精度射擊抽取的狙擊步槍1支、彈匣1個,不領取子彈。槍支放在射擊準備位,考生在射擊準備位徒手準備,考官下達口令后,考生自行拍擊計時器,跑至取彈處(距離射擊地線10米)取彈1發,返回射擊準備位后槍彈結合,依托掩體1號射擊位置自行射擊1號靶標,完成1發射擊??忌芑厝椞幦?發,返回射擊地線槍彈結合,依托掩體2號射擊位置射擊2號靶標,完成1發射擊??忌芑厝椞幦?發,返回射擊地線槍彈結合,依托掩體3號射擊位置射擊3號靶標,完成1發射擊??忌芑厝椞幦?發,返回射擊地線槍彈結合,依托掩體4號射擊位置射擊4號靶標,完成1發射擊??忌芑厝椞幦?發,返回射擊地線槍彈結合,依托掩體5號射擊位置射擊5號靶標,完成1發射擊??忌凑丈鲜隽鞒蹋来瓮?0米距離處取彈,使用1至5號掩體對應射擊1至5號靶標。在跑動過程中,考生應將槍支擺放在射擊位正下方、確保槍口安全指向。
測試時間為3分鐘,5發子彈全部射擊完畢后停止射擊并自行拍擊計時器結束測試,或者時間到考官下達“停止射擊”口令后立即停止射擊,結束測試。
(3)動作要求:任何情況下,考生未聽到口令的,不得隨意操作槍支,保持徒手狀態。任何情況下,考生聽到“停”或者“停止射擊”口令后,應立即停止操作槍支或射擊,將槍支放在射擊位正下方,確保槍口安全指向,雙手離開槍支。
(4)裝備要求:射擊使用原槍配備的腳架,不得使用除掩體外的其它依托物。射擊過程中,考生在保持姿勢不變的情況下可通過調節瞄準鏡上的變倍手輪觀察彈著點,不得使用其它自帶器材。考生射擊時可以使用手套,不允許自帶觀察鏡、瞄準鏡和其他輔助裝置。
(5)操作規范:考生不得調節瞄準鏡上的上下、左右修正手輪,如有干擾其他考生考核、影響考場秩序、有意觸碰瞄準鏡上的上下、左右修正手輪或出現影響測試公平公正情況的,考官可以判定違規或直接取消其測試資格。
(6)注意事項:
6.1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判定違規并給予相應處罰:
①射擊時,身體越過射擊地線的,按照環數從高到低依次扣除相應發數;
②規定射擊時間到,在發出“停止”口令后繼續射擊的,按照環數從高到低依次扣除相應發數;
③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扣除相應發數;
④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6.2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經警告后未糾正的,判定違規并不計取成績:
①出發時腳踩線;
②未按考官口令統一操作,但未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③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④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6.3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取消測試資格,并立即清退出考試區域:
①不服從命令、不聽從現場指揮;
②頂撞現場考官,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③未按考官口令統一操作,造成安全隱患或后果;
④違反槍支安全操作準則,造成安全隱患;
⑤其他不符合測試原則,經考官組判定違規的行為;
⑥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測試過程中槍支出現考生本人人為故障或操作故障的,由考生自行排除,排除故障時間納入測試時間,超時未能排除故障的,按照實際命中環數計取成績;槍支自然損壞或機械故障的,可暫停測試,排除故障或更換槍支后重新測試。測試前,槍支出現非考生本人人為機械故障的,重新抽取槍支。
(四)特警搜排爆職位
本職位除參加3000米徒手跑外,還應當進行搜排爆專業能力測試。其中,分為物品識別和模擬爆炸裝置制作2個小項。
1.物品識別
(1)測試場地:封閉場所,逐一進行。
(2)測試方法:
2.1火工品識別
現場擺放常見的炸藥、火具、引信三類火工品,在規定時間內目視判別,并將結果填寫在識別卡中。
2.2電子元器件識別
現場擺放基礎的爆炸裝置電子元器件,在規定時間內,辨認出特定元器件名稱,并將結果填寫在識別卡中。
2.3爆炸裝置識別
現場提供若干類型爆炸裝置圖片若干張,由考生現場抽取其中一種爆炸裝置圖片,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圖片判斷爆炸裝置的結構組成、起爆方式等規定要素,并將結果填寫在識別卡中。
(3)注意事項:
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判定違規并給予相應處罰:
3.1超時仍在填寫識別卡;
3.2故意損壞考試物品;
3.3不服從命令、不聽從現場指揮;
3.4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2.模擬爆炸裝置制作
(1)測試場地:封閉場所,逐一進行。
(2)測試方法:
考生使用現場提供的工具、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制作一個可以起爆的模擬爆炸裝置。
(3)注意事項:
測試時有以下任一情況,判定違規并給予相應處罰:
3.1故意損壞考試物品;
3.2不服從命令、不聽從現場指揮。
3.3違反測試規程等有關規定。
三、各項目成績計算
(一)3000米徒手跑(30%)
測試成績以100分標準計算,用時10分30秒以內為滿分,測試結果每比滿分成績用時多3秒鐘則得分減少1分,未完成或未達到最低時間的不計分。
(二)特警突擊職位
1.400米障礙跑(20%)
以完成時間為依據采用百分比計算成績,本項目用時最少者計100分,其他人員的成績計算方法為:本項目用時最少者的時間(以秒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除以本人的時間乘以100分,換算本項目成績,用時包括計時器顯示時間加罰時,未完成或未達到最低時間的不計分。
2.92G手槍應用射擊(25%)
胸環靶1環計1分,滿環計100分,壓線算內環,有效區域以外計0分,命中靶標有效區域分扣除罰環分為本項目成績。
3.95-1步槍應用射擊(25%)
胸環靶1環計1分,滿環計100分,壓線算內環,有效區域以外計0分,命中靶標有效區域分扣除罰環分為本項目成績。
(三)特警狙擊職位
1.100米定點精度射擊(40%)
精度靶1環計2分,滿環計100分,壓線算內環,有效區域以外計0分,命中靶標有效區域分扣除罰環分為本項目成績。
2.110米往返取彈掩體后5個位置射擊(30%)
紅點靶1環計2分,滿環計100分,壓線算內環,有效區域以外計0分,命中靶標有效區域分扣除罰環分為本項目成績。
(四)特警搜排爆職位
1.物品識別(40%)
物品識別滿分100分,其中,火工品識別占30分,電子元器件識別占30分,爆炸裝置識別占40分,按照評分細則判定本項目成績。
2.模擬爆炸裝置制作(30%)
模擬爆炸裝置制作滿分100分,按照評分細則判定本項目成績。
四、專業能力測試成績計算
特警突擊職位成績=3000米跑成績×30%+400米障礙跑成績×20%+手槍應用射擊成績×25%+步槍應用射擊成績×25%
特警狙擊職位成績=3000米跑成績×30%+100米定點精度射擊成績×40%+110米往返取彈掩體后5個位置射擊成績×30%
特警搜排爆職位成績=3000米跑成績×30%+物品識別成績×40%+模擬爆炸裝置制作成績×30%
五、安全技術守則
(一)考生要按照《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訓練教程》和相關要求,嚴格遵守槍支安全操作規范。
(二)參加人員可著作訓服(無標志標識)或戰術服裝(無標志標識)、運動服裝,佩戴發放的號碼牌,不得隨意更換。
(三)進入測試基地前,須進行安全檢查,實行統一封閉管理,考生不得攜帶通訊工具、槍支零部件、彈藥、輔助裝備、工具等,除允許攜帶物品外,其他個人物品放入背包統一存放。
(四)槍支形狀和構造不得有任何改變,不得使用輔助瞄具,不得自行調整扳機引力。
(五)除進行測試、處理故障槍支以外,其它任何時候手槍應裝入槍套扣好、步槍應當持槍或背槍戒備攜行、狙擊步槍應當擺放在指定位置,并確保槍口安全指向。
(六)測試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形,分別予以警告、判定違規、取消單科成績直至取消測試資格:
1.槍口指向不安全的;
2.測試過程中槍口左右擺動大于安全界限的,未射擊時扣動扳機或食指放在扳機上的;
3.故障排除時,槍口未指向安全方向的或食指未離開扳機的;
4.測試中槍支走火的;
5.違反安全操作規范使用槍支彈藥的。
附件:110米往返取彈掩體后5個位置射擊裝置規格
凸字型掩體
紅點靶(圓心直徑3cm,其余圓環間距1.5cm)
來源:http://gonganting.yn.gov.cn/Pages_2439_85902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