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南陽考區公告
來源:南陽人事局網 閱讀:1508 次 日期:2012-11-02 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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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及考點

1、時間:2012年11月3日

上午9:00-11:30《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16:30《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2、考點地址:

一考點:南陽市第三中學(建設路東段)

二考點:南陽市二十一學校(車站路與張衡路交叉口)

三考點:南陽市第五小學(中州東路266號)

二、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入場,并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或藍色水筆或圓珠筆。

2、涂卡說明:各題所答選項代碼必須用2B鉛筆涂黑;此卡不準弄臟、弄皺或弄破、嚴禁折疊;修改時須用橡皮擦干凈。

三、反作弊主要措施

1、本次考試使用南陽市第三中學、南陽市二十一學校、南陽市第五小學。三中和二十一學校都是國家標準化考點,每個考場都配置全程視頻監控系統,能有效防止考生現場抄襲和互相抄襲,全程監控考生和監考老師及考務工作人員的行為,并為考后查驗作弊行為提供有效視頻依據。

2、每個考場配備一臺手機屏蔽儀,兩個考點各配置一臺無線電監測車輛,監測、阻斷異常信號、防止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

四、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人社部第12號令(摘要)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第(三)至第(八)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十條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應考人員須知

1、應考人員在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指定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靠走道桌面右(左)上角,以備核對。

2、應考人員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荚囍型静坏猛藞?。

3、應考人員只準帶身份證、準考證、黑色字跡墨水筆、2B鉛筆、橡皮,開考后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

5、試卷發放后,應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說明,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鋼筆、簽字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應考人員坐錯考場或座號的,試卷按無效處理。

7、應考人員在專用答題卡上要用黑色字跡墨水筆答題,中途不得更換使用其它顏色的筆,(需用鉛筆填涂的除外)。在答題卡上填涂的要用2B鉛筆。答案寫在草稿紙上無效。

8、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9、考試過程中,應考人員一般不得上廁所。特殊情況確需上廁所的應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監督。

10、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不許說話、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或抄襲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11、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12、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答題卡扣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收齊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3、在考試中應考人員如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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