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專業如何理解?第二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人員如何報考?
報考者“所學專業”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載專業名稱予以證明,報名時按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載專業名稱填寫。第二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人員,其學位證書為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可以用任一學位證書所載專業報名。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中規定:高等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所以單獨的輔修專業證書不能作為“所學專業”的證明材料。擁有多個學歷或學位證書的人員在報名時,對于“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學歷”“學歷性質”“學位”“所填學歷、學位是否為在職獲得”“所學專業”等項目,只能填寫符合職位要求的一份學歷或學位證明的信息,多個學歷或學位證書間的學歷或學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報考者持有一本或多本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位證書(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的《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如為輔修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應與主修學士學位歸屬不同的本科專業大類,雙學士學位所依托的學科專業應分屬兩個不同的學科門類),可以用學士學位證書上任意一個所載專業報名。
如果報考者持有“輔修專業證書”、“輔修畢業證書”等證書,不可以用來作為所學專業證明,不能用證書所載專業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