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推比選水城縣執法監督管理局局長工作自2012年8月啟動以來,經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審查及筆試測試等環節,現已進入比選環節。為圓滿完成比選環節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選時間、地點
2012年11月(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地點臨時通知。
二、參加比選對象
根據水城縣執法監督管理局局長筆試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2012年8月縣委常委會議通過的《關于2012年公推比選縣執法監督管理局局長的實施方案》,按職位與人數1:7比例確定參加比選對象(筆試成績附后)。
三、比選工作有關事項
比選對象分別進行個人陳述,參加比選對象按抽簽先后順序依次進行,比選對象根據陳述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做好陳述準備。比選結束后,根據筆試、比選(筆試和比選成績各占50%)折后綜合成績,成績按從高到低的方式進行排序,按職位與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人選進行重點差額考察(最后一名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根據考察和綜合成績情況,經中共水城縣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研究后,按職位與人數1:2提交中共水城縣委常委會議進行差額票決,確定擬任職人選。
四、紀律要求
比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及義務監督員和社會的廣泛監督,嚴禁一切非組織行為,防止出現拉票、說情等干擾比選的行為。比選對象在比選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比選資格,并按黨紀政紀嚴肅追究責任,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水城縣“公選辦”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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