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后續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做好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后續工作,根據《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后續有關事項的公告》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永德縣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后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資格復審地點:永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永德縣政府大樓4025辦公室)。
二、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復審時要求考生本人必須到場。
屬駐臨部隊未就業隨軍家屬(駐臨消防救援隊伍隨隊家屬)由軍人(消防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政治部門出具證明并加蓋公章,統一提交臨滄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審核蓋章,再由隨軍家屬(隨隊家屬)將證明提交永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其進行資格復審。駐臨部隊未就業隨軍家屬(隨隊家屬)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未就業退役軍人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退役軍人以及享受過政府政策性安置且在職在編退役軍人。未就業退役軍人資格復審時需向永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退伍證(或軍官轉業證)原件及《臨滄市事業單位定向招聘未就業退役軍人信息審核表》,退伍證(或軍官轉業證)遺失的,由戶籍所在地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依據退役軍人本人檔案等開具身份證明材料,再由未就業退役軍人提供給永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
資格復審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冊以及崗位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書(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國家項目和地方項目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以及相關協議書等原件。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若資格復審時未能提供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報考招聘崗位要求須具備等級資格證書的資格復審人員在資格復審時無法提供等級資格證書的,必須簽訂在2024年8月20日以前提供相關等級資格證書承諾書。對于2024年畢業的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證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必須簽訂在2024年8月20日以前提供相關證書(證件)承諾書,若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畢業證及相關證書(證件)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并取消本次聘用資格。資格復審合格或不合格的考生,由考生在《臨滄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情況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應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自愿放棄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因聯系不到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簽名并做好情況記錄。
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出現名額空缺的,在本年度內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遞補一次。
三、體檢有關事項
(一)體檢時間: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二)體檢地點:永德縣人民醫院新院區。
(三)體檢注意事項:一是考生于體檢當天上午08:00前到永德縣人民醫院新院區門診樓前集中,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進行體檢。二是考生體檢時,不得有親屬陪同,否則取消體檢資格;考生與體檢醫生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三是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四是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請在資格復審時告知永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暫緩體檢。五是為方便體檢,建議著裝簡潔易穿脫。六是體檢費用(328元/人)由考生自理,并準備2張1寸近期免冠正規照片。七是體檢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65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2024年6月15日前,考生務必將學籍檔案轉到永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永德縣政府大樓4032室)。
五、其他要求
考生應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并隨時保持報名時的通訊工具通暢,若因報考人員通信工具不通暢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六、其它未盡事宜按《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及后續有關事項的公告》執行。
永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來源:https://www.yongde.gov.cn/info/1065/1364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