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2024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及時補充書記員隊伍力量,根據工作需要,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現將招聘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聘用制書記員9名(男性4名,女性5名)。
二、招聘條件
(一)崗位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
2.聘用制書記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5.熟練的計算機操作技能和較快的文字錄入速度;
6.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1.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先聘用;
2.在同等條件下,具有法院工作經驗者優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辭退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有其他不適宜從事審判輔助工作情形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一)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聯系電話:0875-2160083;
(四)報名聯系人:楊卓承、辛文嬌
(五)報名地點: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政治部909室(保山市隆陽區永盛街道明倫街與崇文街交接口);
(六)報名相關要求
報考者需攜帶以下資料:
1.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其中,畢業證、學位證需提供最高學歷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及近親屬所在頁均需提交;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2.已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需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3.在職人員在聘用前自行解除相關合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填寫《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表》:報考者須如實、準確填寫報名表的各項內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聘用的,取消報名和聘用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承擔;
(七)資格審查: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考試人選。
四、考試
(一)書記員崗位筆試、技能測試、面試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測試報考者從事人民法院書記員崗位所需文化素質,主要考試內容為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等書記員從業相關知識。筆試擬定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至11:00在隆陽區人民法院十一樓多媒體會議室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30%。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崗位技能測試環節。
2.崗位技能測試
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技能測試人數1:3的比例和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技能測試人員。若出現放棄情形,在劃定的筆試分數線以上人員中進行遞補,遞補一次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等額或差額技能測試。
書記員崗位技能測試,測試文字錄入、文檔編輯等相關內容,包括看打、聽打測試。崗位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崗位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30%。崗位技能測試未達到60分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3.面試
書記員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按占比計算后的綜合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2(四舍五入)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出現放棄情形,則從筆試成績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按占比計算后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一次仍達不到1:2比例的崗位,按實際人數進行等額或差額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書記員崗位面試以無領導小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者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隨機應變等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書記員崗位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
4.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依照面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相同成績,依照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和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一)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執行,首次體檢不合格的可以申請一次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如報考者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崗位排名依次遞補。
體檢、復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如報考者自愿放棄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崗位排名依次遞補。
六、公示
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結合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在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儲備人員
參加面試且面試成績60分以上的人員作為聘用制書記員的儲備人員,當書記員出現空缺時,從儲備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補錄。儲備期間為本次招錄后至下次招錄前。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工資2000元,試用期滿合格的,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每月4500元(含五險一金)。
九、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信息填報不真實或出現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時,均可取消招聘資格。發現以上兩種情形,已簽訂勞動合同,按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三)招聘工作期間,報考者應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因個人原因未關注而導致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我院報到,未經我院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被聘用人員均應服從黨組的分配,如不服從者取消錄用資格。
附件:
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2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6bs3GPAQdDB2L1zReG3X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