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根據《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泰寧縣人事局《關于貫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相關文件的通知》(泰人[2006]83號)有關規定,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將組織實施2012年下半年泰寧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共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2名,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要求將于2012年10月25日在泰寧縣政府網(http://www.fjtn. gov.cn)及三明市公務員局網(http://www.smsgwyj. gov.cn/)向社會統一公布,詳見《2012年下半年泰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事業單位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首次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四十周歲;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名。
(三)招考對象為大專及以下學歷的限招三明生源(三明生源指三明市轄區內12個縣(市、區)的生源),外地生源畢業生應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
三、招聘辦法與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擇優聘用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進行。
(一)公告
由縣公務員局在三明市公務員局、泰寧縣政府網上發布公告,統一公布招聘的崗位、人數、招聘資格條件、招聘辦法及程序等相關信息。
(二)報名
1、報名辦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泰寧縣公務員局(縣政府大樓南面4樓),聯系電話:0598-7832561,聯系人:陳黎君。
3、報名時間:2012年11月5日-2011年11月9日(正常上班時間),逾期不再補報。
4、報名工作有關要求:
(1)報考者應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有效證件(未就業畢業生須持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在職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相關資格證書以及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有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報名(報考者可以委托親友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并如實填寫有關登記表和提交個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張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證件彩照,按規定繳納80元報名費。
(2)報考者應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3)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
(4)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現場協助報名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審核未通過的,縣公務員局將電話通知考生本人并負責退還報名費。
5、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于11月21-22日持身份證及報名發票到泰寧縣公務員局(縣政府大樓南面4樓)領取準考證。
6、開考人數比例: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應達到1:3方可開考。個別崗位經公開報名后達不到1:3的,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屬緊缺急需專業人才的,需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提出開考申請報經公務員局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1、筆試
(1)筆試范圍:筆試采取閉卷形式。201204新橋鄉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中心、201206下渠鄉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中心、201212 林業局科技推廣中心、201228泰寧縣國庫支付中心、201229泰寧縣人民政府采購委員會辦公室、201230泰寧縣直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營運中心、201231泰寧縣人民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等七個崗位招聘專業為會計與審計類、會計學等涉及會計專業崗位的筆試內容為會計專業知識;其他崗位的筆試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泰寧縣情等。題型全部為客觀題。考試時間120分鐘?! ?/P>
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2)筆試時間: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進行。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定的待就業畢業生參加招聘考試的,按規定可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報考者應在筆試結束次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向縣公務員局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筆試加分的人員名單將在泰寧縣政府網上公布。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可于筆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登錄泰寧縣政府網(http://www.fjtn. gov.cn)查詢。
(6)筆試合格線:由縣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和公布。
2、面試
(1)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3。面試考生必須在筆試成績上合格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考生名單確定后,如因個別考生棄權達不到面試規定比例人數的,可從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個別崗位進入面試考生出現1:1比例的,需經縣公務員局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如發現考生采取不正當手段造成1:1比例的,該崗位不組織面試。
(2)縣公務員局將根據考生預留電話在面試前3天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具體有關事項考生可登錄泰寧縣政府網(http://www.fjtn. gov.cn)查詢,在規定時間未到面試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前縣公務員局將對面試入闈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核,進入面試的考生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業的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復印件。
②在職人員(含辦人事代理對象)報考時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籍證明)、所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有關證明。
③留學歸國人員按應屆畢業生報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批表》。
④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若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筆試成績又相同,經研究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面試的成績排列。
(五)體檢
1.體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不按時參加體檢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2.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3.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六)考核
1.考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并將考核結果報縣公務員局備案。考核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考核內容主要是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以及對應聘資格進行復審(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計生及綜治等方面的情況。
2.體檢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額,經縣公務員局核準,可從招聘該崗位上線合格人員中按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因特殊原因招聘單位不要求遞補的,應提出符合有關規定的理由并報縣公務員局同意。
(七)公示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泰寧縣政府網(http://www.fjtn. gov.cn)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八)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均合格,且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應聘人員,由公務員局匯總上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新聘人員應在縣公務員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招聘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蚩蒲性核?、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二)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三)國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2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五)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驗”。
(六)本次招考,招聘崗位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中任一學歷(位)報考。
(七)根據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和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等文件規定,對志愿服務西部、服務欠發達地區及 “三支一扶”計劃等符合有關政策加分條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3分;報考縣(市、區)屬事業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筆試結束后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提供相關材料,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八)屬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人員可減免有關考務費用。這些報考人員應在報名當天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農村“二女計生戶” 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計生戶”證明)到報考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
五、紀律和監督
(一)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監管服務。各主管部門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充分履行職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文件要求,配合縣公務員局做好公開招聘工作。
(二)考生與聘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人事、財務、監察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也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三)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發現,除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公開招聘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及時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或者舉報。監督電話:縣監察局7832968。
(五)泰寧縣政府網(http://www.fjtn. gov.cn)是我局發布公開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密切關注,及時查詢,或通過電話咨詢。招聘工作政策咨詢等方面問題,請與縣公務員局(電話:7832561)聯系。
本通告由泰寧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2年下半年泰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泰寧縣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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