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公告
鎮康縣消防救援大隊招聘2名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以下簡稱專職隊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收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
2.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26周歲以下(1998年3月至2006年3月),大學??埔陨蠈W歷、具有2年以上滅火救援實戰經驗的政府專職消防員或取得消防員職業技能證書、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具有B2駕照的年齡可以放寬至28周歲(1996年3月)。
3.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確保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無遺傳、慢性或傳染性疾病,無大面積紋身及影響面容、外觀、功能的疤痕,無畸形、殘缺,身高160cm以上,滿足消防從業人員體檢和體能測試標準;
4.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7.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政治審查合格;
8.消防救援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錄用條件
1.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兵、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見義勇為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3.持有B2及以上駕駛證人員優先聘用;
4.具有從事電腦維修、辦公室、體育運動行業工作經驗的優先聘用;
5.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先聘用。
6.在同等條件下,鎮康縣戶籍人員優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被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被判處刑罰處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鎮康縣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錄辦公室在臨滄市鎮康消防救援大隊,具體負責招錄工作。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政審、體能測試、體檢、崗前培訓、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通過公平競爭,擇優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3月10日至3月24日(報名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及地點
采取現場報名和網絡報名相結合方式,現場報名者到鎮康縣消防救援大隊填寫《臨滄市鎮康縣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報名表》,網絡報名者填寫《臨滄市鎮康縣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報名表》后報送765245375@qq.com郵箱。
地點:臨滄市鎮康縣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聯系人:陳指導員,電話:16669008877(電話號碼經本人同意后公開);王站長,電話:18669179850(電話號碼經本人同意后公開);孫副站長,電話:15587159561(電話號碼經本人同意后公開)。
(二)資格審查
招錄辦公室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面試
簡單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報考動機、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時須攜帶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B2駕駛證(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及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四)政審
面試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具體標準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行。政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后續環節。
(五)體能測評
經資格審查、面試、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試科目為1000米跑、100米跑、引體向上,測試成績按照《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進行賦分。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由招錄辦公室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參加聘用的資格。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錄用。
(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人員到隊進行崗前適應性訓練。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對公示期內群眾反映存在問題的人員,待問題核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和自愿放棄的,公示人員依次遞補。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試用期為1個月(崗前適應性訓練納入試用期)。錄用人員需工作滿1年才能提出辭職,如因個人原因提前離職,需退回工作期間培訓費、服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工作滿1年無需退還)。
三、薪酬待遇
(一)試用期工資待遇
試用期為一個月,按2200元/月發放。試用期工作未滿一個月的,不予發放。
(二)聘用工資待遇
正式聘用工資待遇每人每月4808元(包含五險一金),食宿及被裝由本單位按標準統一提供。
(三)休假制度
1.公休假:實行輪休制,每月休息6天。
2.婚產假:結婚享受婚假10天,護理假30天。
四、管理方式
根據《云南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執行晝夜執勤、請假銷假、值班交接等制度。工作滿1個月后,每人每月安排6天調休。
五、職業前景
1.經考核合格,表現優異者,可提升為班長、副班長、消防車駕駛員、裝備技師、接警調度員等職務;
2.工作表現優異者可優先推薦入團、入黨、學駕駛(B2及以上);
3.工作滿2年,符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條件、工作表現突出的,優先推薦參加國家消防員招錄考試,考試合格,正式錄用后享受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相關待遇和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在職年限納入消防員工作年限。
六、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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