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是2011年畢業的,我現在馬上要與工作單位簽勞動合同了,如果我簽了,要是公務員考上了,等公務員審核的時候再辭職,辦失業證,這樣可以開到未就要證明嗎?這種情況可以算應屆生嗎?
回復:你好,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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