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司法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習工作的公告
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的有關規定以及《云南省司法廳關于規范2021年度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習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21〕4號)要求,現就開展景洪市2023年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實習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習人員范圍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是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到具備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申請實習。
(一)2020年以后取得云南省司法廳組織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合格證,在三年有效期內;
(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曾經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未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一年。
上述兩類人員按規定出具有二年以上從事法律職業經歷的證明的,可以不參加實習。相關經歷證明經景洪市司法局審核確認真實且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規定的執業要求的,可直接申請執業。
二、申請實習條件
申請實習的人員應當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中關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并遵守相關禁止性規定。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實習: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實習: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曾因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被基層法律服務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三、申請實習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時限
(一)《云南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或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近照2張;
(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申請人于2023年2月15日前將申請實習材料交到景洪市文士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所同意接收后,與實習者簽訂實習協議,法律服務所將實習協議與申請材料提交至景洪市司法局審核備案。
四、實習內容
實習人員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主要參與以下實習活動:
(一)為村(居)民提供現場法律服務;
(二)舉辦法治講座,宣傳解讀最新法律法規和當地黨委政府政策措施等;
(三)加入村(居)“法潤”微信群,開展法治宣傳培訓、線上調解,實時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幫助;
(四)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調處矛盾糾紛、協助安置幫教工作、監管社區矯正人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協助村(居)民委員會制定村規民約;
(五)參與訴訟、仲裁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的活動;參加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動;整理案卷歸檔等。
五、實習紀律
實習人員在實習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單獨承辦基層法律服務業務,在委托代理協議或者法律顧問協議上簽字,對外簽發法律文書,在法庭、仲裁庭上發表辯護或者代理意見;
(二)以法律工作者名義洽談、承攬業務、印刷名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三)不服從司法行政機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基層法律服務所、指導老師的監督管理,違反基層法律服務管理規定或違反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損害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形象的行為。
六、實習認定
實習結束后,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據實習人員的實習總結、指導老師的考評意見,屬地司法所對實習人員參與的實習活動的評價意見,作出實習鑒定,填報《云南省基層法律服務實習鑒定書》提交景洪市司法局審核,景洪市司法局審核并出具認可意見后將《云南省基層法律服務實習鑒定書》返發給實習人員,作為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的證明材料。
七、聯系方式
申請參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實習的人員自愿向景洪市文士法律服務所提出實習申請。申請實習或實習中需要咨詢的,請與景洪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聯系。
景洪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聯系人:饒偉,電話:0691-2585281。
景洪市文士法律服務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3530000775528142L,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98號,負責人:浦紹舉,電話:13988150911;鐘婭玲,電話:15012163399
景洪市司法局
2023年2月1日
來源:http://www.jhs.gov.cn/162.news.detail.dhtml?news_id=114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