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經市委研究決定,面向全市競爭性選拔9名事業單位副縣級領導干部。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競爭性選拔職位及具體要求
1、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大專以上學歷;熟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行政執法能力;有城市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2、銅仁市園林局局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園林、園藝及相關專業畢業,或具有上述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園林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3、銅仁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處處長:大專以上學歷;熟悉市政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從事城市管理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4、銅仁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大專以上學歷;熱愛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有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5、銅仁市城鄉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建筑學、城市規劃(研究生建筑學類)專業畢業,或具有建筑、城市規劃類工程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國家注冊建筑師、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熟悉規劃設計業務并具有一定的行業管理經驗;從事城鄉規劃勘測設計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6、銅仁市城鄉規劃督察員辦公室主任: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建筑學、城市規劃(研究生建筑學類)專業畢業,或具有建筑、城市規劃類工程系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國家注冊建筑師、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熟悉城鄉規劃相關政策法規;從事城鄉規劃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7、銅仁市房屋產權管理處(市房屋租賃管理處)處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行政管理、工民建、房地產經營管理、測繪及相關專業畢業;或具有上述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熟悉房屋產權登記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及業務;從事住房和城鄉建設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8、銅仁市房屋征收補償管理處處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律、工民建、行政管理、經濟學及相關專業畢業;或具有上述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熟悉房屋征收補償相關政策、法規及業務;從事住房和城鄉建設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9、銅仁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行政管理、房地產經營管理、工民建、法律及相關專業畢業;或具有上述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熟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及業務;從事住房和城鄉建設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二、競爭性選拔范圍及對象
全市城管、規劃、住建等相關行業中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
三、推薦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2、具有5年以上工齡,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身體健康。
計算年齡、工齡和任職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12年10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或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情況的。
5、其他不適宜提任副縣級領導職務的情況。
四、工作程序
(一)公開推薦
公開推薦采取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兩種方式進行。
1、組織推薦。各縣(區)、市直相關單位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研究確定推薦人選。
2、個人自薦。鼓勵符合條件的個人報名自薦。
同一人選只能推薦1個職位。如同一人選被推薦到不同職位的,由市委組織部征求其個人意見,確定擬推薦職位。
推薦需報送材料:
1、《干部推薦登記表》(一式二份);
2、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任職情況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3、黨委(黨組)推薦的人選,需附推薦人選的報告(同一職位推薦2人以上的,需提出排序意見)、現實表現材料、推薦人選匯總表。
公開推薦材料報送地點:市委組織部
公開推薦時間:2012年10月10日-20日
(二)資格審查
市委組織部對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對象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資格審核合格者名單。資格審查貫穿整個競爭性選拔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材料的,偽造、更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推薦資格的,以及在考察中進行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推薦資格。
(三)適崗評價
由組織部門、有關單位領導干部、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各職位評審組,按照選拔崗位職責要求,對資格審查合格人選的相關材料進行分析和比較,并按一定比例確定每個職位初步人選。
(四)民主推薦、實地考察
由市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到初步人選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推薦,對初步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質、統籌協調能力、執行力、工作實績、群眾觀念、干部群眾公認度等情況,特別突出考察干部的“辛苦指數”以及在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突發事件中的表現情況。
(五)分析比較
市委組織部根據推薦考察情況,對每個職位的差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分析和比較,每個職位研究提出1名擬任職建議人選,提交市委研究。
(六)討論決定
市委召開常委會議,討論決定每個職位的擬任職人選,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示。
對競爭性選拔任用的干部按規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
五、組織實施及監督
(一)組織領導
成立銅仁市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皮貴懷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張浩然同志擔任,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相關單位有關領導同志為成員。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
(二)宣傳發動
及時向各縣(區)和相關單位下發競爭性選拔通知。各地各單位要通過內網、公告等形式進行宣傳,引導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積極報名。
(三)加強監督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對競爭性選拔全過程進行監督。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的,嚴肅查處。
銅仁市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小組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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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來源于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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