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協[20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告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人事考試機構,福建省公務員局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2]369號)的精神,現將2012年度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以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 | 合格標準 | 試卷滿分 | ||
助理 廣告師 | 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 | 78 | 130 | |
廣告專業實務 | 78 | 130 | ||
廣告師 | 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 | 78 | 130 | |
廣告專業實務 | 廣告策劃 | 78 | 130 | |
廣告文案 | 78 | 130 | ||
廣告設計 | 78 | 130 | ||
影視廣告 | 78 | 130 | ||
廣告專業案例分析 | 廣告策劃 | 60 | 100 | |
廣告文案 | 60 | 100 | ||
廣告設計 | 60 | 100 | ||
影視廣告 | 60 | 100 |
二、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及時按照上述合格標準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信息,逐項填寫2012年度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情況統計表,確認無誤后,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將作為發放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證書的依據。
三、請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的有關單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四、請各地廣告協會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指導下,積極與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溝通,及時掌握本地區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與證書發放情況,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中國廣告協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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