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青島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定,現將2012年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結果予以公布(詳見附件),請相關人員按以下要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一、時間
2012年10月11日—12日(市北區發放日期為10月12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地點
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到青島教育人事服務大廳(貴州路38號四樓)領取證書;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到受理本人教師資格申請的機構領取證書。
三、領取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須及時交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存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損毀不補)。
四、有關要求
1.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還應攜帶認定機構出具的回執單),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證書,過期將不再安排專人發放證書。
2.如申請人無法按時親自領取,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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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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