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曲靖市司法局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知
來源:曲靖市人民政府網 閱讀:20590 次 日期:2022-04-26 11: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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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司法局關于領取2021年度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一、集中發放日期、地點和方式

(一)日期:2022年4月27日—5月7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點:曲靖市司法局二樓(曲靖市麒麟區麒麟南路289號)

(三)方式:現場領取

二、《證書》領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

(二)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受理單。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申領人員應當遵守曲靖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領證當日云南健康碼掃碼顯示“綠碼”,“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且不帶“*”。申領人員按照曲靖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相關通告要求,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現場全程佩戴口罩、體溫測量、消毒防范、間隔1米以上排隊等候等防疫工作措施,經體溫測量正常后,方可進入領取地點辦理相關業務。

2.證書發放期間,遇有申領人有發熱、咳嗽、乏力等異常癥狀者,曲靖市司法局將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規范流程處置,該申領人證書延期發放。

(二)責任追究

申領人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發放證書。申領人隱瞞病情、行程、接觸史、居住地,強行入出,擾亂辦公場所秩序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其他要求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由本人領取,不得他人代為領取。

2.申領人員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無法在上述時間領取證書的,可以自5月9日起,通過電話預約,由本人到曲靖市司法局領取,不受理他人代領。

3.因就業、招考急需使用證書但無法在上述時間領取的人員,可以電話聯系曲靖市司法局查詢。

聯系電話:0874-3362663

附件:

曲靖籍在外鄉親告知書

疫情防控法律責任告知書

曲靖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曲靖籍在外鄉親告知書

近期,國內上海市、吉林省等出現區域性聚集疫情和社會面傳播并外溢多地,本省文山州馬關縣、紅河州河口縣、普洱市孟連縣、版納州勐臘縣相繼出現本土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昆明市石林縣、呈貢區、昭通市鎮雄縣等地出現外地輸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地區之間交叉輸入影響明顯。五一假期將至,部分在外曲靖籍鄉親計劃返鄉或回家省親,隨著人員流動增加和聚集性活動增多,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進一步增大。為切實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疫情輸入傳播,針對有意愿返鄉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自覺履行個人防護責任

(一)非必要不返鄉。為減少旅途上感染的風險,保護您和家人的健康,請您告知在外的家人、親友非必要不返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或重點涉疫地區的返鄉人員,須被集中隔離,產生的相關費用要自行支付。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堅持非必要不遠行、不返鄉。

(二)返鄉前需知曉。確需返鄉首選乘坐飛機。提前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注冊“曲靖防疫出行”(二維碼附后),提前進行線上申報,同時通過電話、委托親人朋友同事等方式,提前24小時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區)、工作單位等進行報備,配合做好相關防控措施。

(三)返鄉后需注意。返鄉后,必須嚴格執行曲靖防疫政策措施。外出要佩戴口罩,減少與他人接觸,盡量不去人多的地方,不扎堆不聚集,注意個人衛生。時刻關注健康碼顏色,如出現“黃、紅”碼,立即向村(社區)報告。如有身體不適,要做好個人防護,及時到就近的公立醫院就診,并向醫生詳細告知個人癥狀和近14天活動軌跡。

二、嚴格遵守我市防疫政策

(一)所有入(返)曲人員。所有入(返)曲人員必須注冊“曲靖防疫出行”,抵曲時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曲后24小時內再完成1次核酸檢測。

(二)重點涉疫地區入(返)曲人員。14天內有國內上海市、吉林省,省內文山州馬關縣等重點涉疫地區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員,自離開之日算起,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4、7、10、14天進行核酸檢測),加7天居家隔離觀察(第2、7天進行核酸檢測),末次核酸檢測應為“雙采雙檢”,人和環境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后方可解除隔離。后期視疫情形勢適時調整管控措施。

(三)高風險地區入(返)曲人員。14天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入(返)曲及“紅碼”人員,自離開之日算起,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4、7、10、14天進行核酸檢測),加7天居家隔離觀察(第2、7天進行核酸檢測),末次核酸檢測應為“雙采雙檢”,人和環境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后方可解除隔離。

(四)中風險地區入(返)曲人員。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入(返)曲及“黃碼”人員,自離開之日算起,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4、7天進行核酸檢測),加7天居家隔離觀察(第2、7天進行核酸檢測),末次核酸檢測應為“雙采雙檢”,人和環境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后方可解除隔離。

(五)通訊大數據行程卡帶“*”號入(返)曲人員。14天內通訊大數據行程卡帶“*”號入(返)曲人員,自4月8日起抵曲的,入曲后一律實施7天居家隔離觀察(第1、7天進行核酸檢測,第2、3、4、5、6天進行抗原自測)。

(六)行程卡不帶“*”但有較高外溢風險的地區入(返)曲人員。近14天內有國內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衢州市,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連云港市、常州市,省內文山州等較高外溢風險城市旅居史的入(返)曲人員,自離開之日算起,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核酸檢測實行隔日檢測,首末次雙采雙檢)。離開文山州已經超過7天的,入曲后按照3天2次進行核酸檢測,時間間隔要超過24小時。

以上各類人員無居家隔離觀察條件的,一律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2年4月22日

附件2:

疫情防控法律責任告知書

尊敬的申領人:

為全力保障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向《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人告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以及預防、控制措施,并有權檢舉、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

二、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人應當知曉防疫防控相應法律責任,并對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真實性條件負責。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疫情擴散、傳播,本人應當承擔由此帶來的相關法律責任。

文章來源:https://www.qj.gov.cn/html/2022/tzgg_0426/10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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