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公安局輔警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鎮康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員數量
本次招聘崗位為鎮康公安機關勤務輔警,主要從事協助公安機關治安管控和交通管理工作,共計20名(限男性),其中交通警察輔警10名,其他輔警10名。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
3.限男性;
4.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19日期間出生);
5.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明顯紋身;
6.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8.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9.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1.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治安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
4.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具備熟悉電腦、軟件開發等專業特長、會講本少數民族語言(德昂族)、學歷高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現役軍人;
10.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1.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2.在邊境疫情防控緊要時期仍存有僥幸心理,貪圖個人利益,對國家利益和群眾生命安全置若罔聞、麻木不仁,繼續幫助、組織、指引、帶路、運送、參與、窩藏、包庇、縱容偷渡人員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政審、體能測試、體檢、崗前培訓、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通過公平競爭,擇優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2年1月20日至1月28日(工作日期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應聘者報名前仔細閱讀《鎮康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輔警公告》,到報名點填寫《鎮康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輔警報名表》并認真核對個人報考信息。報名時須攜帶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正規照4張。
3.報名地點
鎮康縣公安局一樓值班室地址:臨滄市鎮康縣南傘鎮永安路26號
報名咨詢電話:0883-6630232
(二)資格審查
接受報名的單位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重點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報考動機、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后續環節。
(四)政審
面試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具體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行。政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后續環節。
(五)體能測評
經資格審查、面試、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原則上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身高165cm以上,體重50kg以上)。測試項目為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跑。
(六)體檢
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參加聘用的資格。
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崗前培訓
由鎮康縣公安局負責組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八)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對公示期內群眾反映存在問題的人員,待問題核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滿后,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六個月。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每月實發2700元(統一購買“五險一金”,實行《鎮康縣公安局輔銜晉升機制》),統一配發制式服裝,配備必要的勤務警用裝備。
四、管理方式
工作期間,聘用人員采取集中食宿管理模式。
五、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因違反相關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鎮康縣紀委縣監察委派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和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全程參與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監督電話:0883-6630378)。
本公告由鎮康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83-6630232
鎮康縣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wCDEwTKKCxoXBaJClpql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