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包括:
1.年滿18周歲后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對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曾是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現已不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曾在縣級及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如何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在資格復審的時候,必須提供工作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有很多種,優先推薦的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有原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當然必須要有單位簽章。中間更換單位,工作經歷可以累計的,還需要提供多個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書面證明。社會人員在職人員(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書及蓋章。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
三、辦理工作證明有困難怎么辦?
很多在職人員都會有這樣的顧慮,如果單位知道我考了公務員,可能會影響以后在公司的發展,或者會使領導印象不好等等,讓自己處于一個兩難的情形中。提醒考生,遇有這種情況,可以和招考單位協商,等面試通過后再提供相關證明,這樣的話,倘若面試失敗,工作證明也就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