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寧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關于公開
選調2名專職教師的公告
為優化中共昌寧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的綜合素質,根據《昌寧縣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中共昌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昌寧縣黨員干部教育培訓中心的批復》等相關精神,經縣委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符合條件人員中選調2名專職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及要求
(一)中共正式黨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二)昌寧縣正式在職在編事業人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學歷,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限于馬克思主義理論、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中國共產黨歷史、政治學、行政學、經濟學、哲學、法學;
(四)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1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一是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二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機關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三是截止2021年7月23日不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四是聘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發布公告
選調公告于2021年7月16日在昌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昌寧先鋒等媒體發布。
三、報名時間、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2021年7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方法:本次選調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一律不接受電話、傳真、郵箱等方式報名。報名地點: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辦公室。
實際選調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須達到1:5比例,未達到1:5比例的,由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是否開考。
(三)有關要求:報名參加選調人員在規定時間、地點到現場進行報名,并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同時提交《報名登記表》1份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片2張。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方式
本次選調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參加選調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水平。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1.筆試內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中國共產黨章程》及黨紀黨規,中國共產黨歷史,新中國史,法律法規等。
2.筆試時間:2021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西樓教室。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未能提供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3個工作日后在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公示欄進行公示。
5.筆試合格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2021年7月30日下午2:30—5:30在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三)面試
面試采用現場說課的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1.面試人選確定。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及以上考生中,按照選調崗位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選調崗位人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比例的,需經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面試。
2.面試內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理論素養、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急應變能力、教育教學藝術等基本素質。
3.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考官組成: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在監督人員監督下,臨時隨機抽取產生。
(四)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計算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若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勝出。
五、考察及公示
(一)考察
根據實際選調崗位人數,按照綜合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進入考察人選,組織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道德素質、業務素質以及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出現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二)公示
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根據選調崗位條件要求、程序、考試及考察結果確定擬選調人員,報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在昌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昌寧先鋒等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六、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擬選調人員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按有關規定申報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七、紀律和監督
(一)加強公開選調工作監管服務。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程序,規范運作,確保公開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惡意報考、偽造、編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騙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公開選調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及時受理有關投訴或者舉報。
本公告由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5—7130351
聯系人:趙主任
附件:中共昌寧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
中共昌寧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
2021年7月16日
附件:附件.docx
來源:http://www.yncn.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nry/01526404-1-/2021-0716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