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社會組織黨委公開招聘黨建指導員工作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隊伍,廣州市荔灣區社會組織黨委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黨建指導員,現將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數量
黨建指導員1名。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自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組織紀律觀念強,熟悉黨的基本知識,熱愛基層黨建工作。有一定黨群工作經驗、獨立工作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計算機操作能力較強,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黨員;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黨務、行政、社工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21年4月30日)
(五)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
(六)無違法違紀行為,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有參加邪教組織經歷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5月26日-6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報名地點:荔灣區民政局(荔灣區逢源路逢源北街26號)二樓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管理科,聯系人:張小姐,聯系電話:81377876。
4.報名材料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應填寫提交《荔灣區社會組織黨委黨建指導員報名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屬集體戶口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學歷證、學位證、組織關系所在黨(工)委出具的入黨時間證明、計生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張。如已獲得政工或社會工作專業資格證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如有工作單位的考生,在體檢前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招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在審核原件后,留存復印件,并請考生現場簽訂《考生承諾書》,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5.開考比例: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達1:3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二)筆試
考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時事政治、黨建知識、公文寫作等。具體的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進入面試的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面試。沒有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
(四)成績構成
按筆試占40%、面試占60%的比例構成總成績,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五)體檢安排
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在統一時間段到指定的醫院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自付。體檢不合格或者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體檢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組織考察
1.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
2.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文件規定執行??疾烊诉x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選名單通過廣州荔灣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
四、工資待遇
按照有關文件精神,黨建指導員薪酬參照不低于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副職標準,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筆試和面試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攝影器材等不得帶入考試室,手機等通訊器材須關閉,并在進入考試室前統一交監考員處。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灣區社會組織黨委負責解釋,荔灣區民政局紀檢監察室(監督電話:81377331)負責監督。
荔灣區社會組織黨委
2021年5月25日
文章來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298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