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法院系統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云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及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2021年紅河州法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已進入資格復審等后續程序,現將資格復審等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是招錄單位對擬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筆試成績不低于所報考職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須進行體能測評的考生體能測評結果為合格,按1:2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
3.筆試成績排名在職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
資格復審時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人員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員組織進行面試。面試及后續考錄環節不再遞補。
(二)資格復審人員
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嶺先鋒網——云南省公務員招錄專欄”(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頁”)發布的法檢系統進入首輪資格復審的人員。
(三)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 時間: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地點:紅河州人才市場一樓招聘大廳。具體地址:紅河州蒙自市工業園區八號路(紅河州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對面,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
(四)資格復審必須攜帶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根據資格復審公告,需提供筆試準考證2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漸變藍底照片1張,本人身份證、所在學校或者單位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畢業證、學位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證明滿足職位需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資格復審時提供復印件1份)。報名推薦表和報名登記表可從云嶺先鋒網“考錄專題網頁”下載打印。
報考限2021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職位的2019、2020年畢業生,還須提供原畢業學?;蚋骷壆厴I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檔案存入時間須在2021年2月底以前。
考生要對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簽署承諾書,由招錄單位在考察階段進行核實。如考生已經準備可以作為輔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攜帶。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二、疫情防控
資格復審當天考生應當主動掃碼進入,“云南健康碼”為綠碼,并經現場測量且體溫正常(<37.3℃)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方可進入。“云南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來自或途經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有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須提供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當天體溫超過37.3℃的考生,需要反復測量體溫,經現場衛生防疫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或者異常情況的考生,須按相關疫情防控程序處置。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當在工作人員現場指導下朗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并簽字確認,同步錄音錄像。
資格復審當天,考生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衛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三、注意事項
請各位考生及時登錄紅河州政府網站(http://www.hh.gov.cn)、紅河人才網(http://www.hhzrc.cn),查詢閱讀公告通知,因未及時登錄官方網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環節的相關后果。
考生需本人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和現場確認的視為個人放棄。
資格復審和現場確認階段個人放棄的,需于5月6日前向招錄單位、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個人放棄的書面聲明(本人親筆簽字并按手印,附身份證復印件)。招錄單位按遞補程序進行遞補,遞補人員于5月11日前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的過程。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現場確認、面試等后續考錄程序。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無論哪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與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錄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873-3053672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日
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