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區教育局關于開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告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1〕8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區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在我區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貴港市港北區戶籍;
(二)持有貴港市港北區有效期內居住證(不可用臨時居住證代替);
(三)在本地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
(四)持廣西壯族自治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五)駐廣西壯族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因此,港北區教育局負責認定港北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三、認定時間及受理股室
(一)考生網報申請時間:2021年5月12日—7月1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6月28日—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受理地點:港北區政務服務中心17號綜合窗口(可乘5、9、15路公交車,到貴港市財政局下車,沿金港大道往西步行約200米即可到達,港北區政務服務中心設在港北區交通局一、二、三樓)。
四、認定條件
(一)申請人應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若為2021屆公費師范生或教育類研究生,應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申請人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任教資格。
(二)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執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該部分畢業生所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必須對應在自治區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具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五)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縣級以上醫院(可到貴港市人民醫院或港北區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注冊和填報申請人信息,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根據系統提示注冊用戶、完善個人信息并完成實名核驗后,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并按要求上傳《個人承諾書》和電子證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地點須根據實際從以下三項勾選,一是戶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填報駐地);三是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生和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按照相應認定機構網站上發布的認定公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F場確認時須檢查審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核驗后退還)。
2.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應注明申請人姓名和報名系統分配的8位報名號、認定資格證種類和學科,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況申請人的相應材料:
(1)戶籍在我區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我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學申請直接認定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4)駐廣西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5)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所在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顯示“已核驗”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學歷證書原件。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
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比對驗證不成功的,申請人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可提前通過“學信網”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
7.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人員考試合格證明、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系統驗證,無需現場提交。
8.駐廣西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資格認定
港北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在“港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欄中公布。咨詢電話:4236859、4239885,聯系人:龐老師
(四)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我局將認定通知在“港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欄進行發布,領取方式為自取和郵寄,領取的教師資格認定材料有:《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應屆畢業生在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還須核驗學歷證書。自取證書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到港北區政務服務中心17號綜合窗口領取證書;郵寄的將通過申請人認定系統中填報的郵寄地址通過快遞的方式寄出。
六、疫情防控要求
參加現場確認時所有人員必須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并持有健康通行碼、測量體溫和佩戴口罩,驗證進入現場確認點。
七、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請關注“港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bq.gov.cn)公示公告欄通知通告,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現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
(二)申請人應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報當地公安機關核查。港澳臺居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開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區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港北區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文件下載:
文章來源:http://www.gbq.gov.cn/gsgg/t87208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