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55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桂人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12年公開招聘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自治區人社廳和自治區衛生廳的指導下,開展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職數
一、招聘對象
(一)城鎮零就業家庭或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成員;
(二)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中馬產業園、濱海新城項目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優先);
(三)享受城鎮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四)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登記失業12個月的下崗失業人員;
(五)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畢業一年未實現就業的);
(六)退伍士兵、隨軍家屬中的就業困難人員;
(七)本人殘疾,但具有適應應聘崗位工作能力的殘疾人;
(八)失業的城鎮復員轉業軍人;
(九)失業的縣級以上勞動模范;
(十)其它就業困難人員。
二、應聘條件及聘用年限
(一)政治思想品質好,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愛崗敬業,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二)身體健康,能適應應聘崗位工作;
(三)屬高校畢業生的年齡在30周歲以下,并持有大專畢業以上的學歷證書;
(四)無違法 、違規 、違紀行為;
(五)用人單位設定的其他崗位條件;
(六)根據《關于印發廣西就業專項資金有關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社[2011]213號)規定,公益性崗位援助期限為3年,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
三、應聘人員須提供的材料
(一)《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份。
以上(一)至(三)項是所有應聘人員必須提供的材料,以下(四)至(十一)項根據應聘人員類別按要求提供:
(四)屬城鎮“雙零就業家庭”的應提供社區認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五)屬城鎮低保戶的應提供《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屬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畢業證書、父母雙方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七)屬殘疾人就業困難的應提供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八)屬被征地農民、失海漁民的應提供社區、街道及征拆中心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九)屬“4050”下崗失業人員的應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屬現役軍人配偶、復轉軍人、軍烈家屬的應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十一)應聘水電管理員的應持有《電工證》。
欽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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