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關于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
一、根據《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教師工作的基本特點和我省師資隊伍建設的實際狀況,制定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標準和方法。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對象為非師范教育類畢業和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畢業的人員。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原則
(一) 堅持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 堅持綜合性評價的原則
(三) 堅持發展性評價的原則
(四) 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四、測評的項目及分值
(一)教育教學能力測評主要從課堂教學(實際授課)和課后說課兩個方面進行測評。滿分為100分,其中課堂教學綜合考核占60分,課后說課占40分。測評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1.申請高校教師、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及職業學校文化、理論課等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測評內容及分值具體規定如下:
——課堂教學測評
(1) 教學目標,分值為12分
(2) 教學內容,分值為10分
(3) 教學方法,分值為10分
(4) 教學技能,分值為12分
(5) 教學效果,分值為12分
(6) 教學態度,分值為4分
——課后說課測評
(1) 教學思想和觀念,分值8分
(2) 教學理論知識的應用,分值8分
(3) 所教學科的知識體系,分值8分
(4) 教學常規,分值8分
(5) 教學反思能力,分值8分
五、測評的方法
(一)教育教學能力的測評采用專家測評法。專家審查委員會根據測評工作的需要下設若干專業測評組,測評組一般應由3至5人學科專家組成。測評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現場測評,并把測評結果報相應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批。
(二)各測評組除采取觀摩和聽課外,還可采取現場提問申請人員、檢查申請人員教學資料等各種方法進行測評。
(三)各測評組在認真考查申請人員課堂教學和課后說課后依據省教育廳提供的測評表給出恰當的評分,并匯總測試結果,寫出測評意見。
(四)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程度和要求
1.在專家審查委員會的指導下,各專業測評組審查申請人員的講授課題。
2.教師資格評定機構根據工作進程確定測試時間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測試。
3.各專業測評組匯總測評結果,組長簽署測評意見。填寫《測評意見表》,詳見附件2-5。
4.專家審查委員會對各專業測評組報送的測評結果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報教師資格管理機構審批。
附件1:
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課堂教學測評表
申請人員 | 申請資格種類 | 測評時間 | 年 月 日 | ||||||||||||
序 | 評價標準 | 指標達成分值 | 評分 | 小計 | |||||||||||
號 | 指標 | 權數 | 指 標 要 求 | ||||||||||||
1 | 教學目標確定 | 12 | 教學目標完整(教學的認知目標、能力目標 情感目標的確定是否符合學生實際) |
4 | 3 | 2 | 1 | 0 | |||||||
注重學生的主體意識、創新意識 | 5 | 4 | 3 | 2 | 1 | 0 | |||||||||
表述具體、明確、可測 | 3 | 2 | 1 | 0 | |||||||||||
2 | 教學內容處理 | 10 | 教學內容與目標要求相適應 | 2 | 1 | 0 | |||||||||
突出重點、排出難點、抓住關鍵 | 4 | 3 | 2 | 1 | 0 | ||||||||||
講授準確、舉例適當、思路清晰 | 4 | 3 | 2 | 1 | 0 | ||||||||||
3 | 教學方法選用 | 10 | 教學方法、手段選用得當;正確把握課型特點 | 4 | 3 | 2 | 1 | 0 | |||||||
教學環節連貫、時間分配合理 | 2 | 1 | 0 | ||||||||||||
重雙基訓練,重學生參與 | 4 | 3 | 2 | 1 | 0 | ||||||||||
4 | 教學技能教養 | 12 | 導入新課自然,把握本學科教學規律 | 3 | 2 | 1 | 0 | ||||||||
語言流暢、準確、生動;問題設計合理;教學組織嚴密 | 3 | 2 | 1 | 0 | |||||||||||
演示操作熟練、規范 板書、板畫與講解配合適應;字跡工整、規范 |
3 | 2 | 1 | 0 | |||||||||||
正確使用現代化教學設備 | 3 | 2 | 1 | 0 | |||||||||||
5 | 教學效果 | 12 | 完成了教學目標所規定的任務 | 5 | 4 | 3 | 2 | 1 | 0 | ||||||
學生學習的興趣濃,課堂氣氛活躍 | 3 | 2 | 1 | 0 | |||||||||||
學生的學習達到教學目標 | |||||||||||||||
6 | 教學態度 | 4 | 教學認真負責 | 2 | |||||||||||
教態親切、自然 | 1 | ||||||||||||||
儀表莊重 | 1 | ||||||||||||||
總得分 | 測評人簽名 |
備注:
1.各專業測評組成員在評課過程中做好聽課記錄,給予申請人客觀、公正、準確的評分。
2.“指標達成分值”內,測評人可根據申請人的教學行為表現,參照相關測評指標要求的“完全達到”、“大部分達到”、“基本達到”、“部分達到”和“未達到”的程度,選擇一個分值,畫“〇”。每一項指標要求的達成分值,只能選擇一個分值。
3.算出總得分簽名后交測評組組長。總得分指“1-6”項“小計”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