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報考指南》關于“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載專業名稱予以證明;高等學校頒發的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單獨的輔修專業證書不能作為‘所學專業’的證明材料”的規定?
報考人員持有一本或多本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位證書(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的《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如為輔修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應與主修學士學位歸屬不同的本科專業大類),可以用學士學位證書上任意一個所載專業報名。
如果報考者持有“輔修專業證書”、“輔修畢業證書”等證書,不可以用來作為所學專業證明,不能用證書所載專業報名。